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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和初衷与缺陷之我见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产量”我也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量”,用符号表示为Qo,由于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论述他的经济学,我们在《资本论》之中几乎看不到需求与效用或者使用价值方面相关的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是,我后来发现马克思是从社会系统整体的角度来陈述他的经济学,他认为可以通过ZF这个人类社会系统的神经中枢组织系统来计划控制生产以达到调控总社会产量与社会需求量的平衡,马克思在那个时代看到一方面许多企业由于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压迫雇佣工人延长时间生产由此来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看到为企业主(即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雇佣工人的“资本家”)雇佣工人自身的生活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后来许许多多的经济危机的发生,比如:牛奶的生产的相对过剩倒入大海,并不是真正的社会需求过剩而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过低,买不起自己生产的商品,这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完全剥削了,使雇佣工人即————
“真正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价格)与他们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工资被“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他认为这个应该是劳动者们真正应该得到的真实的劳动价格)不一致,导致劳动者们缺少购买力或者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购买力却没有通过,因此,比劳动价值低得离谱的工资收入使这些真正的劳动者们没法支付得起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商品,因此更加使马克思体会到“资本家”的“寄生”特性,进而偏激的完全否定了他们的许多有利于组织整体优化和发展的管理领导作用和一些合理的劳动付出,因此,他认为应该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
×××××的计划调控下组织的经济活动一定是社会生产量=社会必要需求量的,因此,他把这种社会生产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所付出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的行为总是合理合法的,是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这也许就是马克思写《资本论》和提出××主义和创立×××的初衷吧!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旦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ZF时,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部门来监督这些掌握管理和领导生产的主导者的话,所带来的副作用将会更加严重,因为他们可以是裁判也可以是球员,那么,因此所引起的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对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价值的剥削,就会比先前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企业主)可怕。

另外,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人的个别劳动时间如何比较呢?我认为应该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当一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生产一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短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时,那么,这个劳动者的生产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之间才会出现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这个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它的公式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个别劳动时间T=(剩余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从数学逻辑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同样单位同样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因此,两种同样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同劳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单位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公式是: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PoPo=1/Fo*)—单位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pp=1/f=个人的社会平均剩余时间价值量Mo

然而,两种不同单位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如何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呢?这个问题令马克思本人头痛不已,因此马克思只有抛弃大米 面粉 葡萄酒等等商品之间的这种外在表现形式,  自以为看到他们之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就是劳动时间,因为,大米和葡萄酒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如果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10斤大米/1天,5斤葡萄酒/1天,那么,那么,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之间如何交换?马克思认为两者之间的交换其实不过是劳动时间之间的相互交换罢了,物的外在表现形式的交换是为了实现各种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交换而已。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充其量不过是关于如何优化配置劳动时间价值资源的经济学探索而已,他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忽略了产品或者商品结构与人类需求本身结构之间的空间价值关系的探索,而我认为两者都要兼顾,因此,提出一个时空经济学。


我的这些公式,的确就像303所说,马克思的确没有提出来,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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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07:08:25
说马克思“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公正的,谁都知道,他的理论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对“如何获得”(获得此使用价值的难易程度)此使用价值进行研究。他认为,要获得使用价值就要耗费劳动,而对于使用价值的生产方来说,要想出售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生产,如果走过这个时间,则使用价值要么无法出售,要么亏损出售,从而失去生产此使用价值对他的任何意义。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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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18:40
可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使用价值却是个标量而不是矢量。孤立的从“物品” 主要是商品本身的属性来定义使用价值。


原因:虽然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这种有用性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但是接着他又说“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察: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如铁、纸、小麦、金钢石等”铁、纸、小麦、金钢石等本身怎么会就是使用价值呢?使用价值不可能孤立的从某一“物品”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与“物(品)”的关系决定的。所以,没有指定“物品” 的“使用价值”是“人”的使用价值就会使“使用价值”的定义泛化为自然的“使用价值”即等同于“功能”的概念。
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矢量与标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是矢量; 只有大小而没有方向的量是标量。那么,如果把使用价值定义为: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这个“使用价值”的定义是标量还是矢量呢?显然,“物品”的“有用性”是相对于“人”这个对象而言的,即从作为参照物的“物品”的“有用性”的方向即目标的对象是“人”, “人”是使用“物品”的“价值”主体,在使用的过程中“物品”的价值有或大或小的比较即有大小的量,可见,这里的“有用性”是“物品”与“人”这两个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从“物品”的角度出发是是个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是矢量。


然而,马克思最大的失误不仅仅是使“使用价值”的定义泛化为自然的“使用价值”即等同于“功能”的概念,而是在于他在确定“使用价值量”时用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来计量物品主要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这样对于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而言,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使用价值”量就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了,然而,事实上呢?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之间对于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的使用价值量大小的比较是千差万别的,这一点马克思自己也是承认的:“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如铁、纸、小麦、金钢石等,它们的自然属性不同,使用价值也就不同。并且,同一种商品,又可以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又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可见,马克思最后竟然抛弃了使用价值的质而用使用价值的量来计量确定物品主要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例如: 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这样,就把所有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的使用价值一般化了,犯了没有具体分析的错误。

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使用不同物品时,由于时间顺序的不一样而会有不一样的使用价值,比如,厨师在做饭时,同一些食物和佐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不一样味道也会不一样的。



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有用性”、“使用价值”是相对于某一时空参照系具体参照主体与具体环境之间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离开同一时空参照系来谈论“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就会出错!即使如马克思者也是没有例外!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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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29:58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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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认为没有行业分工就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另外,从你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你好像认为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条件?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不同分工的出现形成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对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或者供给的竞争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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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37:42
你说:『说马克思“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公正的,谁都知道,他的理论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对“如何获得”(获得此使用价值的难易程度)此使用价值进行研究。他认为,要获得使用价值就要耗费劳动,而对于使用价值的生产方来说,要想出售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这个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想表达你的  “代价补偿价值论”,但是,下面接着的结论:『就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生产,如果走过这个时间,则使用价值要么无法出售,要么亏损出售,从而失去生产此使用价值对他的任何意义』好像说的只是供给与需求和价格利润回报之间的矛盾关系,与你的上面的论述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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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00:09:5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17:09
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和初衷与缺陷之我见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产量”我也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量”,用符号表示为Qo,由于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论述他的经济学,我们在《资本论》之中几乎看不到需求与效用或者使用价值方面相关的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是,我后来发现马克思是从社会系统整体的角度来陈述他的经济学,他认为可以通过政府这个人类社会系统的神经中枢组织系统来计划控制生产以达到调控总社会产量与社会需求量的平衡,马克思在那个时代看到一方面许多企业由于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压迫雇佣工人延长时间生产由此来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看到为企业主(即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雇佣工人的“资本家”)雇佣工人自身的生活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后来许许多多的经济危机的发生,比如:牛奶的生产的相对过剩倒入大海,并不是真正的社会需求过剩而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过低,买不起自己生产的商品,这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完全剥削了,使雇佣工人即————“真正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价格)与他们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工资被“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他认为这个应该是劳动者们真正应该得到的真实的劳动价格)不一致,导致劳动者们缺少购买力或者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购买力却没有通过,因此,比劳动价值低得离谱的工资收入使这些真正的劳动者们没法支付得起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商品,因此更加使马克思体会到“资本家”的“寄生”特性,进而偏激的完全否定了他们的许多有利于组织整体优化和发展的管理领导作用和一些合理的劳动付出,因此,他认为应该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的计划调控下组织的经济活动一定是社会生产量=社会必要需求量的,因此,他把这种社会生产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所付出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的行为总是合理合法的,是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这也许就是马克思写《资本论》和提出××主义和创立×××的初衷吧!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旦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政府时,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部门来监督这些掌握管理和领导生产的主导者的话,所带来的副作用将会更加严重,因为他们可以是裁判也可以是球员,那么,因此所引起的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对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价值的剥削,就会比先前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企业主)可怕。

另外,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人的个别劳动时间如何比较呢?我认为应该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当一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生产一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短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时,那么,这个劳动者的生产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之间才会出现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这个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它的公式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个别劳动时间T=(剩余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从数学逻辑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同样单位同样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因此,两种同样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同劳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单位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公式是: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PoPo=1/Fo*)—单位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pp=1/f=个人的社会平均剩余时间价值量Mo

然而,两种不同单位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如何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呢?这个问题令马克思本人头痛不已,因此马克思只有抛弃大米 面粉 葡萄酒等等商品之间的这种外在表现形式,  自以为看到他们之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就是劳动时间,因为,大米和葡萄酒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如果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10斤大米/1天,5斤葡萄酒/1天,那么,那么,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之间如何交换?马克思认为两者之间的交换其实不过是劳动时间之间的相互交换罢了,物的外在表现形式的交换是为了实现各种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交换而已。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充其量不过是关于如何优化配置劳动时间价值资源的经济学探索而已,他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忽略了产品或者商品结构与人类需求本身结构之间的空间价值关系的探索,而我认为两者都要兼顾,因此,提出一个时空经济学。


我的这些公式,的确就像303所说,马克思的确没有提出来,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
你在帖子末尾说:“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看来马克思不大地道,只能依靠“偷换概念”来“忽悠人”。不过,我倒觉得,你这篇帖子恰恰就是“偷换概念”和“忽悠人”的典范。当然,我不会像楼主那样丢下一个评论就算完事了,我会在此后的回复中试图证实我的这个判断。

在进行这项工作之前,我先向楼主提出一个请求:能否将主帖的第二段(加红的部分)改写一下?因为我的语文水平不是很过硬,对于其中的某些表述实在一筹莫展。比如,我挠破头皮也不知道“两种同样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同劳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单位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是个什么东东;也没听说过“数学逻辑”,更闹不明白“一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生产一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怎么回事。如果楼主觉得汉语无法流畅地表述自己的思想,改成英文也可以。我自认为英语还凑合,加上一个牛津词典应该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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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7:05:3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7 13:36
hhj 发表于 2010-7-17 07:3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29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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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认为没有行业分工就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另外,从你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你好像认为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条件?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不同分工的出现形成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对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或者供给的竞争之中产生的?
只有一个卖家的行业不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约束。
看来黄先生好象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作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了吧?
不管是不是完全的竞争,但它是行业竞争那么没有问题的。请再看看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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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7:07:2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7 13:38
hhj 发表于 2010-7-17 07:40
[
使用价值在不同的人哪里具有不同的发挥形式与发挥程度。但我们不能用这种使用价值的发挥形式与程度之能动性去否定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
你认为使用价值的客观性如何表现?
不管它如何表现,使用价值的客观性肯定存在,我们的问题,在于懂得区分这种客观性及它在不同的人那里所发挥出来的形式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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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00:41:51
使用价值的客观性是什么?它在不同的人那里所发挥出来的形式与程度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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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00:43:12
hhj 发表于 2010-7-18 07:0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7 13:36
hhj 发表于 2010-7-17 07:3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29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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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认为没有行业分工就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另外,从你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你好像认为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条件?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不同分工的出现形成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对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或者供给的竞争之中产生的?
只有一个卖家的行业不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约束。
看来黄先生好象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作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了吧?
不管是不是完全的竞争,但它是行业竞争那么没有问题的。请再看看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的意思。
能不能让人看看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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