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机中,制定的税收政策应有针对性,提高应对效率
在危机深度发展的情况下,日常稳定经济的税收制度对增加需求的作用已不够大,应临时采取较大的减免税措施。但减免税金额也不能无限扩大,因为国家在应对危机中,一般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大幅提高,但税收收入却减少了,所以执行的是赤字预算。但财政赤字过大也会引发其他一系列问题,所以减税政策要有针对性,力图达到用最小的减免金额实现需求的最大拉动效果。
在金融危机中,面对外贸出口额的大幅萎缩,国家迅速提高了多项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针对性就比较强。但在本次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方面,该政策仅对个人购买、销售住房实行优惠。我们认为,对个人销售住房的优惠,单从拉动经济增长角度看效果不会明显。因为个人销售的住房基本上是二手房,二手房与一手房是相互竞争关系,消费者买了二手房就不再买一手房。如果房地产商住房销售不畅,则继续开发的积极性就会大减,相应影响了其众多的关联行业。
(四)危机中,制订的临时性优惠政策应有时限,提高效果。
减免税一般应设定减免期限。设定了减免期限,让潜在受惠者知道减免税政策是一项临时的优惠措施,到期很可能不会再延续,有利于促其为获得优惠而提前消费、投资。
在应对本次危机中,很多国家的优惠政策都规定了优惠期限,但我国在应对本次金融危机中制订的税收政策,没有规定优惠期限,给人感觉这些政策并不是临时性的,不是针对金融危机的,而是一项长期政策。
(五)危机中,制订能够稳定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十分重要
高失业率是经济危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造成大量人员失业,他们没有了工资收入,消费能力大降,即使他们中的部分人有积蓄,但由于他们对未来十分忧虑,也不敢消费。高失业率也会对就业的人员产生影响,他们担心有朝一日自己也会失业,因此也不敢消费。由于消费需求大量萎缩,造成工厂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就会有更多的工厂停厂倒闭,而随着更多工厂停业倒闭,就会有更多的人员失业,如此恶性循环,将对经济产生巨大破坏。因此在经济危机中,稳定和促进就业十分重要。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失业严重的行业,可制订与企业工资支出相联系的减免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一定程度弥补企业的亏损,来稳定和促进就业。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无这方面的规定。
(六)危机中,制订能够促进大额产品销售的税收政策十分重要。
大额产品,如:住房、汽车、大型机械设备等,价值量大,关联的产业链长,促进这些产品的销售对拉动社会总需求效果明显,因此在制订应对金融危机的税收政策时,应注重促进大额产品销售的税收政策。在应对本次金融危机中,国家出台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小排量汽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增值税转型改革等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大额产品。
(七)危机中,应制订能够降低金融机构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提高其放贷积极性,拉动投资需求。
危机中,由于对经济前景的担忧,不仅民间投资意愿低,银行放贷也十分谨慎,因此,在税收上如何弥补银行的放贷损失,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拉动投资需求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的银行系统大多具有国有性质,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很容易对银行的放贷进行调控,但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时,作为经济手段的税收政策就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