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0-8-19 22:05 
——“这本身在逻辑上就是荒唐的。你打算用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依据,也就意味着你必须在认可马克思对价值定义的语境下来论述。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是:“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
你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马克思又说: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值决定的。一种商品在某一时刻,会有几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值?既然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显然只有一个值。即相同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相同的,不论各个不同的生产者具体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不用机器的比较长,用机器的比较短)。
既然相同的商品价值量相等,而使用机器的工人单位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比较多,是不是表明使用机器的工人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总量比较多?你乘法总是会做的吧?
如果马克思认为只有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也是正确的,那么能够从前者推导出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而从后者能够推动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自相矛盾的。
1、马克思所说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决定的,注意马克思所指的是“劳动”时间,而不是其他。劳动时间只有人的行为才能出现。机器的行为不能称为“劳动”时间。
2、社会
必要劳动时间严格的说是一个均值,马克思是为了能够对一般商品的“平均”价值量的确定而设定的概念,严格的来讲,每一个商品它的劳动时间都是不同的,其价值量也是各不相同的。使用机器与不使用机器所得出的都是一般劳动时间而不是必要劳动时间,使用机器与不使用机器生产产品的加权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并不表明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一般劳动时间的不存在。这就如同,存在平均速度,并不意味着个别速度就不存在一样。
3、对于一种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唯一性,这也就意味着该商品的社会“必要”价值量也是唯一的,但不能由此认为该商品的社会一般价值量也是相同的。这就如同,在规定时间内,平均速度下运行的平均长度是唯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各自速度下运行的长度就不存在一样。
因此,你拿具有唯一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的社会
必要价值量与社会一般劳动时间下的社会
一般价值量的不同来否定劳动创造价值是错误的。
4、使用机器产量多,并不意味着价值量就大。空气的产量大,价值量却是零。在此的例子很多,如丰产不丰收等。
5、马克思理论无论对与错,我们对其的剖析都必须在他的语境下,以他所给定的定义为前提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