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0-8-22 15:09 
你如果使用相同的标准,来讨论奴隶和雇工的问题,如果没有其它各种无原则的、非学术的狡辩,我不会称你为捍卫者的。
我不和你讨论雇工的问题,因为你有一个观点“工人沾了资本家机器的光”,而这个观点正是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推出来的。我现在用的是归谬法,我怎么可能用一个你确认为真的、并且是从你的前提中推出的结论来反证这个前提是不正确的呢?
其次,你的“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且也应当适用于人类的一切生产方式,(没有机器的时候其创造的价值就为0)这是我能够专门讨论奴隶制的逻辑前提。如果我证明了这个观点在奴隶制下说不通,那么也就证明了这个观点不成立。
第三,你承认奴隶主占有的价值中,不仅有工具和机器创造的价值,也有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但人类劳动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出发,是不可能得出这个结论的。也就是说,你的这个观点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之间是存在矛盾的。我一旦揭露了这个矛盾,你就只能在两者之间做一个取舍,除非你能够证明我的推论中存在有逻辑问题。
第四,要证明不仅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工具和机器同样也能创造价值,最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将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时劳动创造的价值与使用工具和机器劳动时创造的价值作对比,而不是将使用少量工具和机器时劳动创造的价值与使用多量工具和机器劳动时创造的价值作对比,因为前者反映的是纯粹的质的区别,而后者反映的不仅有质的区别,而且还包含了量的区别。在理工科方面也是常常用到类似方法的,在这方面你的体会应当是比我更深的。而这样一种最合乎逻辑的方法也完全适用于种植园经济,因为在那里,奴隶所能提供的唯一的就是劳动,而工具和机器则完全属于奴隶主。所以我们才能够用、并且也应当用这样一种方法来进行逻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