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0-8-27 11:29 
——“我举出奴隶劳动的例子就是要用归谬法说明由“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占有”为前提,将会得出何等荒谬的结论。”(147楼)
——“在机器创造价值论者看来,机器创造价值是这部分价值归机器主人占有的充分必要条件,所以我才可以通过对这种占有的分析来反证机器创造价值的荒谬性。”(162楼)
——“我从“工具和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出发,推出了“奴隶占有了奴隶主的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又因为这个结论与大家所公认的事实、也是你所确认为真的事实相矛盾,从而间接地证明了机器不能创造价值。”(440楼)
——“那么请问,我这是用规范问题证明实证问题呢,还是用实证问题证明实证问题?”
你在147楼,写的是“应当”,在162楼写的是“看来”,这些是“事实”还是“观点”?这些是“实证问题”还“规范问题”?
你以为你到了440楼,自己改一下,前面的证据就自动消失了吗?
我不否认,我说过这样的话,我确实也是这样做的。但是第一,在我的论证中,我只要确认“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是你确认为真的命题就足够了,我无须对它进行证伪,也没有对它进行证伪。第二,从你的这个前提出发,我直接要做的就是进一步确认你承认奴隶主不仅占有了他们应当占有的价值,而且还无偿占有了本应当由奴隶占有的价值,至于这部分价值为什么应当由奴隶占有,我无须对它进行证明,也没有对它进行证明,因为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出发,我已完全可以推出与你所承认的东西相矛盾的结论了。
现在,我们回到你的问题上来。首先,什么叫用规范问题来证明实证问题?那就是通过对“应不应该”的证明去证明“是不是”,如果我通过对奴隶主不应该占有机器创造的价值的证明去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那才是用规范问题去证明实证问题,那才是通过对孩子不应该姓母亲的姓的证明去证明妇女不能生孩子。
那么请问,我的证明过程中哪里是对“应不应该”占有价值的证明?
其次,既然我从来没有证明过“应不应该”,那我也就没有任何必要、也从来没有把我前面的话改掉。并且,就归谬法来说,用“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乃是最重要、最基本逻辑线索,因此针对你435楼的问题,才有了我在440楼的答复。现在你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我就把我前面的话加上,请你继续来回答我440楼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