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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8-27 13:14:05
——“那你为什么不说工人的劳动只创造了一个单位的价值,剩下的所有价值都是工具和机器创造的?请证明之。”




马克思又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定量测算价值,我怎么有办法证明这个问题?

你的思维怎么总是颠三倒四的?

我为什么要证明工人没有创造价值、工人只创造了很少的价值?我又没有否认工人能够创造价值,是你在否认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你自己不去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叫我证明工人不能创造价值,你的逻辑真是混乱透顶!

难道认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就是认为机器能够创造全部价值、工人不能创造价值?

就你这种水平还来研究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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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3:24:19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3:10
——“请问,我的证明过程中哪里是对“应不应该”占有价值的证明?”



你的整个“归谬”的逻辑就是从规范问题出发(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机器的主人)去归谬实证问题(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如果不以“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这个命题为前提,我能得出“机器不能创造价值”的结论来吗?如果说“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其主人所有”也是我推理的前提之一,那这也是你的观点呀!我从你的观点出发,推出了与你的观点相矛盾的结论,你不去反思自己观点上所存在的逻辑问题,反过来却指责我不应该用你的观点作为前提,这又是什么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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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3:33:09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3:14
——“那你为什么不说工人的劳动只创造了一个单位的价值,剩下的所有价值都是工具和机器创造的?请证明之。”




马克思又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定量测算价值,我怎么有办法证明这个问题?

你的思维怎么总是颠三倒四的?

我为什么要证明工人没有创造价值、工人只创造了很少的价值?我又没有否认工人能够创造价值,是你在否认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你自己不去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叫我证明工人不能创造价值,你的逻辑真是混乱透顶!

难道认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就是认为机器能够创造全部价值、工人不能创造价值?

就你这种水平还来研究马克思?
我只是想看看,你在坚持“工具和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前提下,如果不对在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情况下人们劳动创造价值的分析,你怎么能够证明在使用工具和机器劳动的情况下,哪些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哪些是工具或机器创造的。
你在《资本异论》里就有一个邮递员的例子,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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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3:37:19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1:36
——“那么请问:直接必须的大气层不能和飞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不能创造价值,为什么间接必须的厂房却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能够创造价值?这是不是在使用双重标准?”



我们现在研究的是经济学,而不是哲学或航空学。经济学是一门实用的科学。厂房可以界定产权,所以,确定厂房的作用和价值是有实际意义的,而研究大气的经济作用和价值是没有意义的。

你就是为辩论而辩论,该认真对待的话题千方百计地回避,在经济学中没有意义的问题却一直胡搅蛮缠。
所以我在前面讲了,要素价值论者对具有所有权的要素和不具有所有权的要素总是采用双重标准,实际上是用价值的分配来证明价值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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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3:41:30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1:37
——“那么请问,动物和机器是否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为什么与人的意愿无关?(当然,如果动物和机器的劳动也需要这个条件,岂不成了人的劳动?它们的劳动与人类劳动不就有了区别?)而下雨能否创造价值,为什么一定要取决于农民的意愿?”



机器和动物是否劳动当然与人的愿望有关。生产中的机器和动物就是为了劳动的目的而设计建造或驯养的,所以,“人的意愿”就是一个不言而喻、自动存在的前提了,不需要专门提及。机器和动物本来就能够代替人类进行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本质差异。

而老天爷下雨并非专为人类的生产而安排的,所以这里要强调:“按照人的意愿”下雨,可以代替农民的挑水劳动。
但这个需不需要专门提及对于认识劳动的本质来说,却是极端重要的,否则,就无法避免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除非把能够影响生产的一切要素对生产的所有正面影响统统叫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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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3:44:31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1:38
——“但你自己在《资本异论》中为了证明自行车能够创造价值,却举了一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例子与骑自行车送信作比较。那么请问,邮递员步行送信算不算劳动?”




邮递员送信当然是劳动。在废墟中救人,根据人们一般的认识,不算劳动。难道你可以把舟曲抢险称为“大家都在劳动”吗?这是约定俗成,你可以不同意,你可以说这是劳动,我无所谓。但如果人家说你傻,你不要怪我没有提醒过你。
不要忘了,你的原话中还有一个“大概只有”——那大概只有地震和泥石流之后,一时找不到工具,徒手挖泥救人了。但那算劳动吗?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4520&page=44&from^^uid=1705312

更重要的是:邮递员是不是都在地震和泥石流之后找不到自行车时才步行送信?为什么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可以不等到地震和泥石流之后,而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却一定要等到地震和泥石流之后?为什么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可以找到不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人,而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却不能找到不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人?这是不是在使用双重标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4520&page=45&from^^uid=17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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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4:03:57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1:39
——“对于我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时首先假设奴隶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进行劳动的情况,你却拼命地予以反对。难道我的这种方法不是“先把最简单的情况分析清楚,然后再考虑其它情况”的“科学分析的常用方法”吗?为什么你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证明你的观点,却反对我使用这种方法来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呢?这是不是在使用双重标准?”





问题在于原始社会猎人和渔夫的交换是存在的,而“人类不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我举例子“动物也能够使用工具”就是为了证明这一点。

我们可以从“最简单的情况”开始分析复杂问题,但不能用“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作为起点分析任何问题。
人们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的劳动不存在吗?你的邮递员的例子实际上就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当然,我所假设的奴隶的例子讲的只是“人们”,你不要把它理解成“人类”;我所讲的人类史前的情况,那也只是“假设”那时的“人们”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而这种假设的合理性就在于客观上确实存在着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的劳动,并且只有通过对这种假设下劳动创造价值的分析,才有可能进一步去说明比较复杂的使用工具和机器时创造价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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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5:23:31
——“如果说“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其主人所有”也是我推理的前提之一,那这也是你的观点呀!”



“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其主人所有”是实证问题?你这时不强调你的出发点是“实证问题”、是“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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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5:24:42
——“所以我在前面讲了,要素价值论者对具有所有权的要素和不具有所有权的要素总是采用双重标准,实际上是用价值的分配来证明价值的创造。”



我对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证明根本不需要以机器创造的价值的归属为前提。

只有你才把机器创造的价值的归属问题和机器能否创造价值搅合在一起。

也只有你们这些马克思经济学的捍卫者,才对价值实行双重标准,完全一样的产品,手工生产的,就说有价值;机器生产的,就说没有价值。

我不讨论大气层能不能创造价值,是因为这个问题在经济学里没有意义。如果你喜欢讨论,你完全可以新开一个帖子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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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5:25:17
——“但这个需不需要专门提及对于认识劳动的本质来说,却是极端重要的,否则,就无法避免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除非把能够影响生产的一切要素对生产的所有正面影响统统叫做劳动。”



那麻烦你以身作则,在以后发言时,处处注明你所讲的“机器”是否是人类专为进行生产活动而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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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5:25:46
——“当然,我所假设的奴隶的例子讲的只是“人们”,你不要把它理解成“人类”;我所讲的人类史前的情况,那也只是“假设”那时的“人们”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而这种假设的合理性就在于客观上确实存在着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的劳动,并且只有通过对这种假设下劳动创造价值的分析,才有可能进一步去说明比较复杂的使用工具和机器时创造价值的情况。”



你早点说清楚不就行了吗?

那你现在就做给我们看看:将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时劳动创造的价值与使用工具和机器劳动时创造的价值作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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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6:59:02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5:25
——“当然,我所假设的奴隶的例子讲的只是“人们”,你不要把它理解成“人类”;我所讲的人类史前的情况,那也只是“假设”那时的“人们”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而这种假设的合理性就在于客观上确实存在着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的劳动,并且只有通过对这种假设下劳动创造价值的分析,才有可能进一步去说明比较复杂的使用工具和机器时创造价值的情况。”



你早点说清楚不就行了吗?

那你现在就做给我们看看:将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时劳动创造的价值与使用工具和机器劳动时创造的价值作对比。
这个很简单,一个人如果赤手空拳地捕捉猎物(比如兔子),那么他就只能跟在兔子后面追,那一天能否捉住一只兔子也很难说,假设能够捉住一只兔子。当然,人们也可以搞点分工合作,效率也会有所提高。但为了对比,我们只能一个人与一个人比,一群人与一群人比,现在我们只比较一个人的。
如果他现在学会了使用石块、树棍等天然工具,那么效率就会有所提高,比如平均一天可以捉住两只兔子。但按照工具和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由于石块和树棍代替了他的部分劳动,所以他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仍然只体现在一只兔子上面,而另一只兔子的价值却是由石块和树棍所创造的。
(如果我把这个例子中的捕捉兔子改成送信,把石块和树棍改成自行车,那么这个例子中对价值的分析就变成了《资本异论》中你对邮递员送信的价值的分析,石块和木棒也就成了“等效的邮递员”。)
如果他现在每天只用半天的时间来捕捉兔子,而用另外半天的时间来摘野果,那么他现在就只能捉到一只兔子,在这只兔子的价值中,有一半是他劳动创造的,另一半则是石块和树棍创造的。至于那半天摘来的野果的价值也就相当于赤手空拳时所捉住的半只兔子的价值。因此,他现在一天所能创造的价值依然只体现为一只兔子。
如果这个推理成立,那么这个人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生产的财富越多,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而每天由他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永远只体现为一只兔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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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7:04:34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5:25
——“但这个需不需要专门提及对于认识劳动的本质来说,却是极端重要的,否则,就无法避免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除非把能够影响生产的一切要素对生产的所有正面影响统统叫做劳动。”



那麻烦你以身作则,在以后发言时,处处注明你所讲的“机器”是否是人类专为进行生产活动而建造的。
如果涉及到人的劳动与动物或机器在生产中的作用的比较,“人类的意愿”是必须要提及的。至于其他场合,只要不至于引起误解,作出省略也未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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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7:06:55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5:24
——“所以我在前面讲了,要素价值论者对具有所有权的要素和不具有所有权的要素总是采用双重标准,实际上是用价值的分配来证明价值的创造。”



我对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证明根本不需要以机器创造的价值的归属为前提。

只有你才把机器创造的价值的归属问题和机器能否创造价值搅合在一起。

也只有你们这些马克思经济学的捍卫者,才对价值实行双重标准,完全一样的产品,手工生产的,就说有价值;机器生产的,就说没有价值。

我不讨论大气层能不能创造价值,是因为这个问题在经济学里没有意义。如果你喜欢讨论,你完全可以新开一个帖子去讨论。
你我的分歧,不在于机器生产的产品有无价值,而只在于对价值源泉的理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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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7:11:33
——“如果这个推理成立,那么这个人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生产的财富越多,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而每天由他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永远只体现为一只兔子的价值。”




你绕来绕去发了几百个帖子,就是为了证明“那么这个人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生产的财富越多,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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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7:24:32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7:11
——“如果这个推理成立,那么这个人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生产的财富越多,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而每天由他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永远只体现为一只兔子的价值。”




你绕来绕去发了几百个帖子,就是为了证明“那么这个人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生产的财富越多,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
这个推理的过程,我本来是不想说的,虽然我在前面有所提及,但我不知道这个结论推出来之后,你是不是会说“人类每天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只体现为一只兔子的价值”。因为是与你讨论问题,所以你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应当怎样去论证。

说到发了那么多帖子是为了什么,一是为了学术研究,二是为了提高自己,三是为了与网友们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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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17:30:59
——“因为是与你讨论问题,所以你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应当怎样去论证。”


学术研究,使用的方法只能是根据事实,进行逻辑分析。你采用的方法为什么会和我的观点有关呢?

你的上述结论,不就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吗?那你还和我辩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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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21:59:37
hj58 发表于 2010-8-27 17:30
——“因为是与你讨论问题,所以你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应当怎样去论证。”


学术研究,使用的方法只能是根据事实,进行逻辑分析。你采用的方法为什么会和我的观点有关呢?

你的上述结论,不就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吗?那你还和我辩论什么?
因为在与你的讨论中,我如果采用归谬法,那么推出来的荒谬结论一定要与你所确认为真的观点相矛盾,否则,这种证明对你就是无效的。比如,我们如果从一个错误的观点出发,推出了太阳从西边升起的荒谬结论,但有一个主张那个错误观点的人,恰恰就是认为太阳是从西边升起的,那么我们的这种归谬法的证明对他来说,当然就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如果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它一定能够适用于一切使用机器的场合。从逻辑上来说,我只要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场合证明了机器创造价值的荒谬性,那么也就证明了“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为假,除非你能够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在这个场合不适用。因此,我选择哪个场合(不是一般的论证方法)去论证当然就要取决于你的观点了。
再说一句,我在前面也已经多次说过,我目前的证明只是一种间接证明,它并不能最终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这种最终的证明还要依赖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最终证明。

现在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你没有注意到吗,我465楼的结论都是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推出来的,而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所推出的这个结论——一个人每天劳动创造的价值始终只能体现为捕捉到的一只兔子,你不感到很荒谬吗?如果把这个结论用到种植园经济中,不是又能够得出奴隶主不仅没有占有奴隶创造的价值,相反,倒是奴隶占有了奴隶主的工具和机器创造的价值的结论吗?这和大家、也包括你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正相矛盾,这不也是很荒谬的吗?
正因为由“工具和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必然会推出如此荒谬的结论,所以我坚决主张工具和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或者准确地说,它们不是价值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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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23:08:08
——“再说一句,我在前面也已经多次说过,我目前的证明只是一种间接证明,它并不能最终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这种最终的证明还要依赖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最终证明。”



你也早已说过:你所谓的“最终证明”就是《资本论》里的证明。

我也早已说过:那里的证明错误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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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23:08:29
——“因为在与你的讨论中,我如果采用归谬法,那么推出来的荒谬结论一定要与你所确认为真的观点相矛盾,否则,这种证明对你就是无效的。”



我认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我还认为“奴隶没有沾奴隶主机器的光”。

你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推导出“奴隶沾了奴隶主机器的光”,能够说明什么?

为什么就必然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错了?为什么不是证明了“奴隶没有沾奴隶主机器的光”这个观点是错的?

你从哪个学校哪个老师那里学来这种莫名其妙的“间接的”证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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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23:20:04
——“如果他现在每天只用半天的时间来捕捉兔子,而用另外半天的时间来摘野果,……”



有哪个劳动者上午使用先进的工具和机器进行生产,下午回到原始森林里去用最原始的方法“摘野果”?

在这种假设下得到的结论,可能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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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23:20:22
——“如果这个推理成立,……”


问题就在于这个推理根本不成立。

实际的劳动者不是随你玩弄的玩偶,他很快就会转变为专业生产者。实际的劳动者整天抓兔子,他“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他每天抓的兔子就越多。所以,他一天的劳动不再是体现为一只兔子,而是五只、十只、甚至一百只(他可能很快就开始专门饲养兔子了)。

假设一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话,每天可以给20户人家送信。他买了一辆自行车以后,每天可以为40户人家送信。按照你的说法:这个邮递员本人的劳动体现为20封信。

但如果他用摩托车送信,每天可以给400户人家送信,即使仍然认为一半信件是“等效的邮递员”——摩托车送的,那个邮递员的劳动也体现为200封信了。

你那种弯弯绕式的证明,只会把你自己越绕越糊涂,而且什么也证明不了。

给你个忠告吧:不要来趟学术研究这潭浑水了,你没有这个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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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0:09:20
hj58 发表于 2010-8-27 23:20
——“如果这个推理成立,……”


问题就在于这个推理根本不成立。

实际的劳动者不是随你玩弄的玩偶,他很快就会转变为专业生产者。实际的劳动者整天抓兔子,他“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和机器越多、越先进”,他每天抓的兔子就越多。所以,他一天的劳动不再是体现为一只兔子,而是五只、十只、甚至一百只(他可能很快就开始专门饲养兔子了)。

假设一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话,每天可以给20户人家送信。他买了一辆自行车以后,每天可以为40户人家送信。按照你的说法:这个邮递员本人的劳动体现为20封信。

但如果他用摩托车送信,每天可以给400户人家送信,即使仍然认为一半信件是“等效的邮递员”——摩托车送的,那个邮递员的劳动也体现为200封信了。

你那种弯弯绕式的证明,只会把你自己越绕越糊涂,而且什么也证明不了。

给你个忠告吧:不要来趟学术研究这潭浑水了,你没有这个细胞!
邮递员骑自行车送信后他的劳动仍然体现为20封信,与步行送信时的情况还是一样,这不是我说的,是你在《资本异论》中说的。
以此类推,邮递员用摩托车送信时的劳动为什么体现为200封信了?使用了摩托车以后,劳动者的劳动量相当于原来步行时劳动量的十倍吗?那380封送信的劳动量现在不是由摩托车来承担了吗?为什么摩托车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体现为380封信,而只能体现为200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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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0:28:02
hj58 发表于 2010-8-27 23:08
——“因为在与你的讨论中,我如果采用归谬法,那么推出来的荒谬结论一定要与你所确认为真的观点相矛盾,否则,这种证明对你就是无效的。”



我认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我还认为“奴隶没有沾奴隶主机器的光”。

你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推导出“奴隶沾了奴隶主机器的光”,能够说明什么?

为什么就必然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错了?为什么不是证明了“奴隶没有沾奴隶主机器的光”这个观点是错的?

你从哪个学校哪个老师那里学来这种莫名其妙的“间接的”证明法?
我目前所能做到的就是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与“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两个命题中,其中一个为真,另一个必定为假,反之亦然。对于坚信“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为真的人,如果不能证明我推论过程中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那就只能怀疑、乃至放弃“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这就是逻辑上所说的间接证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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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0:31:48
hj58 发表于 2010-8-27 23:08
——“再说一句,我在前面也已经多次说过,我目前的证明只是一种间接证明,它并不能最终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这种最终的证明还要依赖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最终证明。”



你也早已说过:你所谓的“最终证明”就是《资本论》里的证明。

我也早已说过:那里的证明错误百出。
我说过的是,《资本论》能够证明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但《资本论》没有给出劳动创造价值的最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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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5:48:34
——“邮递员骑自行车送信后他的劳动仍然体现为20封信,与步行送信时的情况还是一样,这不是我说的,是你在《资本异论》中说的。以此类推,邮递员用摩托车送信时的劳动为什么体现为200封信了?使用了摩托车以后,劳动者的劳动量相当于原来步行时劳动量的十倍吗?那380封送信的劳动量现在不是由摩托车来承担了吗?为什么摩托车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体现为380封信,而只能体现为200封信?”




我很早就说过:“价值”是无法定量计算的。在《资本异论》中,我要论证的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不是“机器创造了多少价值”。所以,20也好,200也好,380也好,都只是举例,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真实的数字。这里唯一有意义的是:机器创造的价值的数量不是 0。

但在你的论证中,你要论证劳动者具体创造了多少量的价值(“一只兔子”,而不是“三十只兔子”或其它数量的兔子),那你的整个论证从一开始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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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5:48:50
——“对于坚信“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为真的人,如果不能证明我推论过程中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那就只能怀疑、乃至放弃“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这就是逻辑上所说的间接证明的作用。”




但碰巧我是一个更坚信“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人。你怎么办?

你这叫什么学术研究啊?结论都必须取决于别人的“认为”,现在还多出一条:必须取决于别人的“坚信”与否。

我早就说过:你玩的不是学术研究,而是“大学生辩论赛”,你的目的不是搞清楚问题,而是“堵嘴”,使对方无话可说。

你还是早点再次“再会”吧,不要再在这里出洋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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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5:57:35
——“对于坚信“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为真的人,如果不能证明我推论过程中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



我随便举了个例子,就证明了你是错误的,但你在我提醒多次之后,仍然没有对这个例子发表任何说法:

奴隶主庄园一共创造 10000 单位价值,其中 5000 是机器创造的,4000 是奴隶创造(直接使用体力进行劳动,或使用工具和机器进行劳动),1000 是奴隶主的管理工作创造的,但奴隶只得到 5 个价值单位的生活资料。

只有一种情况下,奴隶能够占有奴隶主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奴隶得到的生活资料多于 4000 个单位。但是奴隶的生活水平能够有这么高吗?奴隶主能够让奴隶获取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还有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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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20:30:05
我很早就说过:“价值”是无法定量计算的。在《资本异论》中,我要论证的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不是“机器创造了多少价值”。所以,20也好,200也好,380也好,都只是举例,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真实的数字。这里唯一有意义的是:机器创造的价值的数量不是 0。

但在你的论证中,你要论证劳动者具体创造了多少量的价值(“一只兔子”,而不是“三十只兔子”或其它数量的兔子),那你的整个论证从一开始就错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705312

如果价值是无法定量计算的,那么何来“等效邮递员”?至少相对的价值比较总是可以的吧,否则又如何判定价值量的大小?如果不能从量上来说明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又如何能够证明机器创造的价值大于0?
我有把兔子当作价值的单位吗?我不是说劳动创造的价值“体现为一只兔子”吗?难道离开了兔子,捕捉兔子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还有它自己独立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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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20:44:02
hj58 发表于 2010-8-28 15:48
——“对于坚信“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为真的人,如果不能证明我推论过程中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那就只能怀疑、乃至放弃“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这就是逻辑上所说的间接证明的作用。”

但碰巧我是一个更坚信“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人。你怎么办?
在学术研究中,由于人们认识问题的逻辑起点不同,因此,很难使人们对所有的问题都达成一致。对于我来讲,目前能够推断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与“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存在着逻辑上的相互矛盾也就足够了,因为这足以引起坚信后者为真的人们对前者的重新思考。至于你是不是愿意重新思考,我并不在乎。
当然,如果我进一步的研究能够使我们在关于价值问题的逻辑起点上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我想,你还是有可能改变你的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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