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原本雇员15人,每人工资2000元/月,工资总额30000元
假设总工作量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统筹和提高单位时间使用密度,10个人即可完成,
如果这15个员工均认为提高时间使用密度属于可接受范围内并自觉愿意接受这种在法律范围内提高劳动强度的工作安排,但同一要求提高工资来作为补偿。
这个时候老板面临员工联盟,即:这15个人中其实只要留下10个人,便可完成每月的工作,而这10个人确定将采用价格联盟方式,要求增长同等比例50%的工资。
这样,工作效率提高的同时,雇员总数虽然减少了,但工资总额并没有减少。
同时,企业雇员总数减少了50%后,面临一旦业务增长,熟悉业务的员工没有冗余度的情况。
请问,在当前社会条件下,作为老板,一般应该如何决策?
欢迎增加假设条件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