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is 发表于 2010-8-4 08:33
回答3楼
传统上 共产就要共妻
在私有制出现不久 就有人怀念氏族公社前期的均等时代 希望恢复共产 但此时(除古埃及外)的社会观念已经多进入父系社会 妇女和子女与牲畜和土地一样是家长的财产 所以古希腊人说要平均财富时还后缀女子为全体男子所共妻
共产共妻再次甚嚣尘上是由于恩格斯对婚姻 家庭 私有制的出现和消亡做了些浪漫主义为基调的描述
能不能共妻 除了经济基础外 还有社会风俗 思想观念 个人情感等因素不能不考虑 显而易见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并不意味着相同的经济基础就会出现完全一致的上层建筑 甚至 我们从没见过哪两个经济体的“基础”是相同的 所以 一个共产主义的印度次大陆(国家已经消亡了 宗教和种姓也许也消亡了 民族呢?列宁和斯大林的论述不足为信)妇女到了共产主义的大安德列斯群岛能接受人尽可夫吗
如果不能 则共产未必能共妻 如果必须能 那么在主观抵触的情况下 共妻岂非是抢婚——如果不是可以肆意奸 淫的话
共产主义实现后 家庭制度应该是消亡了 个人的认识 家庭制度的出现 完全是为了适应财产私有制度后的财产合并、稳定与继承而产生的附属品
那么 没有家庭制度的社会 还存在所谓“妻”的概念吗 鄙人斗胆揣摩 那时大体上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较高道德水平的、相对稳定的走婚形式 但人的欲念无边 人的追求各异 人的道德有别
从灵长类的情形来看 食物的抢夺和独占是动物属性的本能 人莫能外 财产不过是外延丰富了的“食物”
不要寄望遥远的共产共妻 君不见 猴王独霸着所有母猴 那么 我们是某个等待替补的公猴 还是某个等着轮“幸”的母猴呢
题外多引一句 共产主义后 还存在信仰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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