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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3
<P><FONT color=#ee1111>按非自愿性失业的不同原因也可将失业具体划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制度性失业。</FONT></P>
<P>引自孙伯良、翁志勇,《经济学概论新编》,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11月第1版 P285</P>
<P>这种说法确切吗?和凯恩斯的非自愿性失业定义是不是符合??</P>
<P>请各位一定帮帮我!!无比感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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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 21:16:00
只能说这本书误人子弟,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制度性失业明显都不算非志愿失业,而且非志愿失业本身就是非制度性失业。非自愿失业。这一概念是凯恩斯在1936年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来的。非均衡经济理论创始人之一的帕廷金在1956年的《货币、利息与价格》一书中对非自愿失业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给非自愿失业下定义时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就是劳动的供给曲线,只要工人处于他们的劳动供给曲线上,即他们能够按照通行的实际价格成功地出售其想要出售的全部劳动,这时候只可能出现自愿失业,而不可能出现非自愿失业。所谓非自愿失业,就是工人被强制离开他们的供给曲线,失业不是因为在现有的工资水平下他们不愿意就业,相反,是因为商品市场的萧条,企业通过解雇工人来对付产品的滞销。因此,凯恩斯式失业是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季节性失业仍然是一种自然失业,而周期性失业是由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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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4 17:38:00
仁者见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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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4 18:30:00

楼上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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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5 07:53:00
非志愿失业,就是符合劳动力划分标准、在现行工资水平下愿意“出卖”劳动力,却无法找到工作的那些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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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5 09:12:00
未必凡事都抱凯恩斯大腿。凯恩斯是把失业分成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非自愿失业指的是需求不足导致生产萎缩引起的失业,周期性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而产业升级导致的失业、市场因素如工会、最低工资法等导致的失业从失业原因上看不是凯恩斯定义的非自愿失业,因为失业的原因不同,但是从非自愿失业本身定义上讲,又确实是在均衡工资下,工人不能就业,所以又应该算是非自愿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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