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rningEcon 发表于 2010-8-11 13:02 
zqs227 发表于 2010-8-10 18:28 
甲获利的5万元应该由卖给他期货合约的一方支付。
正解。。。
那如果他手里是实物准备卖出交割的情况下呢?
他交易系统的记录不是没有亏么?那交易系统里的这5万元由谁支付呢?
如果此时出现丙再以108万与乙交易成交,然后丁以110万与丁交易成交,这中间出现的资金缺口更大啊,这部分都是有交易系统记录的啊,那如果此时甲,乙,丙都开始要求提出账户内的金钱,而丁的交割日期还有5个多月,这中间的系统记录的差额由谁承担?如果丁后来违约了要收他多少的违约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