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普遍性?
体育竞技是否可以归于纯粹劳动,不说时尚偶像与劳模的精神气质是否对味,也不论“赢者通吃”的逻辑是否正义,仅想从边际效用的角度谈谈姚明与劳模的不兼容。
全国劳模称号,作为一个荣誉,存在着两个层面的效用(满足程度):一是对获得者本人的效用,激励获奖者更好地做好劳动表率;一是对社会的效用,激励社会向劳模看齐,做本行业的优秀劳动者——对劳模与姚明的边际效用分析正在于这两个方面。
把入选全国劳模的机会留给姚明,对姚明来说,起不到多大的激励作用,这在无形中也就降低了劳模对个人的激励效用。想想看,事业如日中天、名气蒸蒸日上的姚明,应该早就阅“奖”无数了,从“杰出青年”到“青年标兵”,从“特殊贡献”到“新长征突击手”,从“最受喜爱的时代青年人物”到“最佳新秀”,国际国内上海滩,什么奖没见过——这种情况下再锦上添花地赠一个“全国劳模”称号,递减的边际效用之下,能对姚明有什么激励作用?
再从劳模对社会的激励效用来看,身上笼罩着无数光环的姚明再加一个“全国劳模”光环,对社会的激励效用是很低的,因为公众对于“姚明获奖”已经麻木了。应该说,姚明成名之初获得“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时,这对社会的激励是很高的,无数怀着梦想和激情的青年人会将其视为偶像。而随着边际效用的递减,对胸前挂满荣誉勋章的姚明再添个全国劳模称号,“景仰疲惫”的公众根本不会感动于他的所谓“劳模事迹”的。
本贴不是针对某人,只是举例论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请姚明粉丝们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