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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5
生产者剩余按高老书上的定义即厂商实际接收的总支付和愿意接收的最小总支付之间的差额。
在图形上有两种定义法。一种是市场价格线以下,边际成本曲线以上(或供给曲线左边)的面积,一种是(总收益-总可变成本)的面积。
生产者剩余这个概念教材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提到的,但我的疑惑是,这些定义应该是适用于所有市场类型的啊。虽然带有垄断势力的市场中,厂商没有供给曲线,但边际成本曲线等都可以在图中表示出来,为什么教材中均未在非完全竞争市场中提到生产者剩余这个概念,而出现的都只是利润的概念。带垄断势力的市场中的厂商侵占了消费者剩余,应该就是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啊。
请朋友们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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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7:24:25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这也是为什么当厂商可以实行价格歧视时 社会总福利不变的原因,因为消费者剩余已经全部转化为生产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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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5:45:21
生产者剩余就是超过机会成本部分的收入。垄断下厂商的机会成本不易判定(只有垄断厂商自己比较清楚),所以对生产者剩余的判定也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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