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为了整体牺牲,但最终还是为了个体。 我引几段书上的原文来:
而所谓群体,正如我前边所说,是一个抽象的对象。它本身是不会承担任何痛苦的。人群的最小行为和感知单位是个人,个人拥有完整的意志,完整地按照自己的意向行事,承担自我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享受快乐承担苦难。如果群体的痛苦或者说利益受损状态不能完全地传达到个人,那么在此群体中的个体绝不会有所谓的觉悟去按照维护群体利益的方式作出自己的行动。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正是因为如此,主流政治思潮中的自由主义才把其理论的出发点定位于个人主义。这里的个人主义是中性的,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它指以个人作为其理论和论证的基点,其他的政治原则和伦理原则都从此推导出来。因而理论家有时也称此种论证方法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由于这种理论将个人作为社会分析的最小和基本的单位,其他一切组织、团体、社群甚至国家都可以归结为个人,如同科学和哲学史上出现过的原子论一样,因而有些理论家将这种个人主义称为原子主义。事实上,自由主义者并不排斥集体、社会乃至国家的价值,个人主义也不是利己主义,从个人主义并不必然得出排斥一切集体取向和选择的结论。它只是说,判断一种社会政策和价值观的最终标准只能是个人;个人自由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所有社会政策和立法的基础。由个人而构成人群和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都具有优先性。自由主义者坚信判定社会政策必须有一个最终的立足点,这便是个人。早在古代希腊,哲人们即已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是判定一切事物的最终准则。而这个人首先是个人,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万物;每个人具有一套完整的神经和感受系统,快乐和痛苦首先是、最终也是个人的。经验主义者坚信离开了这种苦乐感和趋利避害的本能,再崇高伟大的价值观都会失去其最终依托。因此,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上说,个人也是基本的单位。
离开个人,任何集体都是虚幻的!
“当年那些看到江河破碎而奋起抗日的人就是心目中有整体的人。”我觉得我是四川人应该与湖南人为敌,可是我突然又发现我们都是汉族人,那我们应与满族人为低,可突然发现我们都是中国籍人,应与日本人为敌,可是我又突然发现我们都属于蒙古人种,我们应与雅利安人为敌,可我又突然发现我们都是人类,我们应与动物为敌,但我又发现我们都是属于这个世界的。
我觉得,除开个体和 整个世界之外,介于2者之间的任何分类方法都不是绝对的。我实在不知道我心目中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绝对的整体,我只知道我是绝对属于我自己与这整个世界的,其他的任何整体我都只是临时性地属于它的,因时空和其他许多条件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