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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作为“人君南面之术”的《道德经》,广泛论述了统治者如何立身当政、如何治国治民的一系列问题。该书提出的“师法自然”和“无为而治”的领导法则,是用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基本点,是最核心的、最根本的、贯穿一切的观念,是全书的精髓。探讨、阐述这两大法则,对于丰富领导科学理论,提高广大干部的领导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第一条法则:师法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在《道德经》一书中仅仅出现5次,却是全书的一个中心范畴,是全书立论的一个重要基石。第17章说:“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23

     章说:“希言自然。”第25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51章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64章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所说的“自然”,不是指客观的自然界,也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指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老子提出“自然”这一观念,目的在于消除外界力量的阻碍,排除外在意志的干扰,主张对待任何事物,都应该顺应它本身的内在规律去运行。具体来说,又包括两层意思。其一,“万物以自然为性”。也就是说,万物所遵循的,是其内在的自然本性。顺应自然,就可以得到生存和发展;违反自然,就要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所以,不仅“道”要师法“自然”,而且天、地、人都要师法“自然”。

     其二,“辅万物之自然”。也就是说,人类作为具有自觉意志和意识,能够支配自己行为的行为主体,并非是自然的主宰,只能是处于辅助的地位,只能是对自然加以认识和利用。同时又要认识到,“以辅万物之自然”,是要人的意志和意识切中外在现象之物,并不是要否认人的意志和意识的能动作用。

     老子提出“师法自然”的法则,要求人们顺应自然,依照世界万物的内在规律去运行。所谓内在规律,是指世界万物运动变化的总原则。这一总原则,老子用“反者道之动”(40章)来概括。“反”这一范畴,蕴涵了三种意义:相反相成;物极必反;循环往复。

     其一,相反相成。第42章指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都是由相反对立的双方所构成的矛盾统一体。正是事物内在的这两种相反性质的作用,产生了万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在老子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同时依据它的对立面而形成。第2章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第27章说:“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事物本身的这种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矛盾性,是事物的根本特性,是推动事物变化发展的巨大力量。

     其二,物极必反。老子不仅提出了相反相成是一切事物构成的基本形态,同时还认为,当事物发展到极点时,就转化为自身的反面。老子十分重视内在转化这个环节,把它看作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依据。第44章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第55章说:“物壮则老。”第76章说:“兵强则灭,木强则折。”第58

     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在这里,老子认识到,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对立的两极,都有内在的联系,都有内在的同一性,都可以向对立面转化。老子还认识到,事物矛盾的转化,往往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由易而难的发展变化过程。第63章说:“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第64章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就是说,有了量的积累,才有质的变化。

     其三,循环往复。“反者道之动”的总原则,决定了事物的运动最终要回到它的出发点,也就是循环往复,返回起点。第25章说:“有物混成,……周行而不殆。”第16章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就是说,纷纭万物的运动,循环往复,最终各自返回到自身的本根。在老子看来,本根是一种虚静的状态,虚静是自然的常态。只有返回本根,持守虚静,才合于自然,才不起烦扰纷争。老子揭示了“反者道之动”的总原则,并对它的内在涵义进行了阐发。将它运用到领导工作之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全面了解事物的正反两面,善于从反面入手。既然“反”是一切事物存在变化和发展的总规律,事物因相反而相成,因相反对立而相互转化,所以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只有兼顾到正反两个方面,才能对一项事物作出全面的了解;不仅要从正面入手,更应该从反面入手。一般人只知执守正面的一端,老子则提醒人们要重视发挥反面的作用。比如,在雄雌、先后、贵贱、高下、有无等等的状态中,一般人往往是逞雄、争先、登高、尊贵、据有,老子却要人守雌、取后、处下、谦卑、重无。所有这些,都是要人居于反面,因为反面才是到达正面的捷径。第22章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这就告诉人们,居于反面而做不懈的努力,最终可以实现自己的正面目的。

     第二,积极创造条件,促使事物向对立面转化。天下的事物,当它达到盛极之时,就趋向衰退,走向败亡,这就是“物极必反”。根据“物极必反”这一道理,老子认为,对于许多事情,可以先着一步,优先掌握情势,防患于未然。第36章指出:“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这样做,在优先掌握情势的情况下,先着一步,使用表面上有利于人的手段,最终达到统御人的目标。第64章指出:“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就是要在事物处于萌芽状态,在祸事尚未出现的时候,就要积极治理。

     第三,善于守柔处弱,维持事物的和谐稳定。第40章说:“弱者道之用。”这一命题,是“反者道之动”的必然结论。老子从经验世界中发现,坚强的东西属于死亡的一类,柔弱的东西属于生存的一类。第76章说:“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因此,老子提出了“柔弱胜刚强”的原则,主张守柔、贵雌、处弱。这样做,不仅能够化解矛盾,维持整体的和谐,而且能够正常发展,最终达到正面的目的。可见,所谓“柔弱”,不是软弱无力的意思,内部蕴涵着坚韧不拔的性格。

     对于现代领导者来说,将“师法自然”的法则运用于领导工作,用现代语言加以表述,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出发点是“实事”,即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落脚点是“是”,即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规律性。从出发点到落脚点,中间有一个“求”的过程,即发挥人的能动性、努力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也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发现和把握事物规律的过程。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老子所说的“法自然”,肯定了“万物以自然为性”,要求遵循其内在的自然本性而运行,使万物能够各适其性,各遂其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中便蕴涵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意思。合乎自然,则能久存;背离自然,则不能持久。天地万物是这样,人类社会本身也是这样。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归根结底,是要依据客观存在的“实事”去探求它的规律。由于事物的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并非任何人所臆造的;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和掌握的,并非是不可知的。能否发现这个规律,则有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老子所说的“以辅万物之自然”,既肯定人并非自然的最高主宰,又承认人的意识和意志的作用。由于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所以人的能动作用只能是一种“辅助性”,并且必须服从于客观事物的“自然性”,决不能从本本出发,从主观想象出发。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遵循“师法自然”的原则,也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这里所说的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经济规律、领导工作规律、个体行为规律等。要讲实事求是,首先要把“实事”搞清楚,然后才能从中找出它的规律。由于客观实际不仅是复杂多样的而且是发展变化的,这就需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二条法则:无为而治

     在《道德经》一书中,与“自然”同等重要的范畴就是“无为”。天地万物之所以“无为”,因为它们的本性是“自然”;正因为它们的本性是“自然”,所以它们是“无为”。“自然”是“无为”的逻辑前提,“无为”是“自然”的逻辑结论。两个范畴相互联结,作为核心框架,共同建构了《道德经》的政治哲学。

     第37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体虚静,顺应自然而化生,所以说“无为”。但万物恃道而生,因道而成,所以说“无不为”。谈“道”的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当政处事的准则。“侯王若能守之”,指出对执政者应采用“无为”之道以治民的期望。“万物将自化”,指出采用“无为”之道以治民的效果。这样,就把顺任自然的“无为”之道,从形而上的境界落实到了现实政治的层面上,试图将理论上的原则转变为统治者的实际行动。

     老子提倡“无为”的动机,是对现实“有为”政治的反动,是为改变“有为”政治而设计的治国方略。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不顾百姓的心愿,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权力欲和占有欲。在老子看来,“有为之治”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并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第57章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第75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在老子看来,当时的统治者,没有资格有为,偏要有为,没有资格干涉,偏要干涉,结果把更大的灾难降临到人民的头上。既然有为之治不能达到天下大治,老子便提出了“无为而治”的领导法则,这是“无为”观念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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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4 10:26:31
作为领导法则的“无为而治”,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第57章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好静”、“无事”、“无欲”,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无为”的内涵,指明了实施“无为而治”法则的基本途径。

     其一,无为就是“清静”。第16章说:“致虚极,守静笃。”第26章说:“重为轻根,静为躁君。”在老子看来,修身治事,稳重、清静最为重要,轻浮,急躁最为要不得。老子认为,当时的统治者穷奢极欲,利令智昏,搅扰百姓,是轻率急躁作风的表现。由于老子深明“以静制动”的道理,所以便大力提倡清静治国。

     其二,无为就是“无事”。第57章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这里的“无事”是针对“有事”而言的。老子指出,人君之所以“有事”,不论是征伐兼并,还是巧取豪夺,还是尽情享乐,无非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欲。所以说,人君“有事”,不足以治天下。老子提出“以无事取天下”的总方针,一方面要消解统治集团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是要激励人民的自主性,实质上是对意志自由的肯定。

     其三,无为就是“无欲”。老子认为,人的心灵本来都是虚明宁静的,但往往被外物、私欲所蒙蔽。对于名利财货、声色犬马之类,如果不是为了满足生理上的基本需求,而是毫无止境地过分贪求,只能使身体精神两受疲累,是没有一点好处的。正如第46章所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因此,老子主张统治者应当“少私寡欲”,(19章)“圣人为腹不为目。”(12章)所谓“为腹不为目”,指的是满足生理的需要,不用贪婪的追求。从施政方面来说,统治者只有“无欲”,才能“守静”,才能“事无事”,“为无为”。

实施“无为而治”法则的三条基本途径,侧重点似乎各有不同。“好静”,侧重于讲思想方法,要求是:头脑要清醒,要冷静,不要受外界干扰,不要被私心蒙蔽;“无事”,侧重于讲领导方式,要求是:用人要信任,要放手,不要自以为是,不要处处干预;“无欲”, 侧重于讲个人修养,要求是:名利要淡泊,要轻视,不要贪得无厌,不要骄傲自大。从这三个方面努力,正是为了达到“无为无不为”之目的。

     在理解“无为而治”这一法则时,有两点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其一,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的意思。

     所谓“无为无不为”,是说只有无为才能无所不为,是以无为求其无不为。“无为”是一种处事的态度和方法,“无不为”是指不妄为产生的效果。无为是手段,无不为是目的,“无为而治”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第2章说:“为而不恃”,第81章说:“为而不争”,就是要让人们按照自我的本性去“为”、去做,去发挥主观的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在去“为”、去做的时候,不能自持聪明,不能争名夺利,不能把努力的成果据为己有。

     其二,“无为而治”所提倡的“自化”思想,相信老百姓有自治的能力,让人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成,其中包含着鲜明的政治自由与民主思想。第57章说过,统治者能够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老百姓就能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这是对人民的个体人格的充分、大胆的肯定。保证人民有最大的自主性,有利于“自治”、“自化”的实现。

     第17章说:“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是对“自治”、“自化”结果的满足和愉悦。

     所谓“功成”,是指国君经国治民的功业已经完成;所谓“事遂”,是指已经使人民达到淳朴自然的境界。这正是“无为而治”所产生的最大效应。老子提出“无为而治”的领导法则,是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密切相关的。时至如今,社会情况复杂而多变,如果纯任“自然”,彻底“无为”,似乎是难以做到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不管领导者智慧再发达,经验再丰富,能力再高超,也不可能事事精通,处处熟练。

     什么事都想管,肯定管不了;什么事都想干,肯定干不成。因此,坚持“无为而治”的领导法则,仍有其时代意义。为正确运用“无为而治”这一法则,必须正确处理领导与群众的关系。

     在《道德经》一书中,有关圣人与百姓关系的论述,也就是对领导与群众关系的论述。老子依据“无为而治”的法则,针对如何处理“圣人”与“百姓”关系的问题,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即使以现代的眼光来看,仍然是极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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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4 10:27:00
其一,摆正位置。第39章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明白了这个道理,高贵者也就不必骄傲了,而应该以谦卑的态度对待老百姓。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言下”和“身后”。第66章说:“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这就告诉领导者,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必须在人民面前表现出谦恭的态度,必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群众的后面。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执政的共产党一再声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个关系是不容许搞颠倒的。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就无法实施有效的领导。

     其二,体察民心。第49章说:“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这里的“以百姓之心为心”,也就是以百姓的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也就是善于体察民心。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决策的最高标准。两千多年中,对老子这一思想无人加以重视和倡导。直到共产党问世,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

     事情该办不该办,工作能搞不能搞,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而要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就必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第79章说:“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用现代的话来说,也就是只向人民做贡献,而不向人民索取什么,也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其三,注意方法。老子认为,圣人管理人民,没有必要把老百姓管得太死,没有必要去决定应该由人民自己决定的行为,而应该创造出一种社会条件,使人民能够自己作出决定。

     第2章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就是一切依循自然规律而行动,不滥发政令,不恣意扰民。因此,共产党人坚决反对命令主义,要求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广泛听取别人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考虑群众的觉悟程度,考虑群众的需要和自愿。这样做,领导的决策和办法,也就容易被群众所接受,也就容易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这就是第68章所说的,“善用人者为之下。”居人之下,便能“用人之力”。

其四,自知自爱。第72章指出:“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圣人虽然位居万民之上,却能够谦下退让,不求自我表现,自己爱惜自己,所以舍弃“自见”、“自贵”,保持“自知”“自爱”。身为领导者,有职有权,处于引人注目的位置。如果不能保持“自知”、“自爱”,反而去搞以权谋私,纵情声色,只能毁灭自己,成为人民的罪人。而要做到“自知”、“自爱”,就要坚守为政“三宝”。第67章说:“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对于现代领导者来说,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面对金钱物欲的诱惑,坚守为政“三宝”,保持“自知”、“自爱”,可以筑起拒腐防变之长城,可以成为人民群众之表率。

     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运用“师法自然”和“无为而治”的领导法则,必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领导效能的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大胆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这正是落实了“师法自然”法则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各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从而全面地运作起来,进入到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市场之中,国家起调节、控制的作用,实行政企分开,这正是由“有为之治”的领导方式转向“无为而治”的领导方式,展现出了“无为而无不为”的无穷魅力。领导人的责任,就是要善于运用客观规律,让被领导者充分施展才干。既要行使领导的职能,又要保证被领导者有更大的自主空间,使二者达到平衡协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抓住了“师法自然”、“无为而治”法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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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 16:12:26
自然是文艺复兴之后才有的词,老子的自然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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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6:34:39
最近刚好在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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