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讨论个体劳动的利润是不是剩余价值问题。鄙人认为不是。这里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剩余价值”范畴不是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是利润或剩余都可以称为剩余价值。既然我们用马克思的概念,就不要把不是马克思的意思强加给他老人家,否则,讨论就会陷入无的放矢。马克思的方法论告诉我们,剩余价值是社会剩余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特殊表现形式。剩余的出现在人类社会末期就有了,但剩余价值则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剖析的概念,它代表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剩余价值会以利润的形式存在和实现。但不能反过来说,利润就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广义上说,个体劳动者能获得利润;公有制企业也有利润,但这二者都不能称为剩余价值,理论界有人把公有制企业创造的剩余称为“共余价值”(北京大学弓孟谦教授),因为它们是不同生产关系下的剩余表现形式。马克思也不否认个体劳动者会有利润,但马克思不会认为那也是剩余价值,道理就在这里。这是从基本理论出发这样看。
当然,有人会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有没有剩余价值?这是现实问题,比较复杂,要具体分析。当然如果你不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也有人有这个问题引出对剥削的看法,比如有人指出资本家冒风险是不是应该考虑进去,资本家剥削没那么严重等一类的说法,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把利润源泉问题与利润分配问题混在一起了。从价值源泉上来讲,风险显然不会创造任何价值,它对价值只起到分配作用,这一点马克思已经说过。至于说创造出来的利润分配给谁,那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是另一层面的问题。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