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构成是指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代数和。每个组成部分都有不同的来源和相同的计量单位。商品价值构成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演变的。
在经济史中,最早的分工是为了生产不同的消费品,同一种消费品的生产没有严格的分工,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和生产工具等都是劳动者本人或家庭成员等协助生产的,不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因此,最早的商品没有成本。由于这个原因,最早的商品价值构成只有一个组成部分。按照现代社会的习惯,这个组成部分应该称为利润。
随着劳动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渐发现,同一种消费品的生产也可以分工。如果把某种消费品所需要的劳动分解成两种以上的简单劳动,让原来数量的劳动者按适当的比例分散从事这些简单劳动,那么同样的消费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比以前提高。从此,越来越多的消费品所需要的劳动都被分解了。分解后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将有半数以上变成新的商品,卖给别人当做成本。于是,“按照原值收回成本”成了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之一。从此,商品价值有了两个组成部分。按照现代社会的习惯,这两个组成部分应该分别称为成本与利润。从此,商品的价值= 成本 + 利润。
早期商品的利润是活劳动量与货币劳动效率的乘积,即商品耗费的活劳动量×一定数量的货币/该数量的货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本是商品耗费的物化劳动量与货币劳动效率的乘积。
随着产业资本的出现,商品的成本与利润都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在金银本位制时代,商品的利润与商品耗费的劳动量没有关系了,而是成本/资本周转速度×货币生产行业的资本利润率。商品的成本与商品耗费的物化劳动量、活劳动量、以及货币生产行业的劳动工资率、资本利润率都有关系。
随着间接税的出现,商品的价值构成又变成了成本 + 间接税 + 标准利润。
当纸币本位制取代金本位后,商品的价值构成虽然没有改变,但是,成本与利润的实质又有了变化,因为货币生产行业没有了,利润也开始了周期性的波动,成本受利润影响也开始了小幅度的同步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