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d28 发表于 2006-5-14 22:28 
A和B两个人,A通过B向领导行贿,以求得升迁,活动经费10万元,由于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所以升迁的几率不会是100%,这就给B的交易后机会主义行为埋下了伏笔,A预期到这种行为有可能发生,所以理性的要求事后支付,如果B同意的话,经不得不替A垫资,但B预期A成功升迁存在一定风险,另外,A也可能有事后机会主义行为,所以B不会垫资,结果相互之间没有长期信用机制的成员之间很难发生腐败行为。这也就解释了腐败的集聚特点。
好象婚姻也可以如此解释。信贷也如此吧--------短期信贷可以看成是小型化的此类行为。等等,诸如此类。
诸如同学会、同乡会、协会行会,警察军队,等等,好象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