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干预市场与限制竞争:中国产业政策的取向与根本缺陷
江飞涛1,李晓萍2
[摘要]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抑制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为目标;从政策的实施手段上来看,目录指导、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与核准、供地审批、贷款的行政核准、强制性清理(淘汰落后产能)等行政性直接干预措施进一步被强化;中国的产业政策是典型意义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更为广泛、细致和直接,从而体现出强烈的直接干预市场、以政府选择代替市场机制和限制竞争的管制性特征和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中国特色的产业政策难以找到相对应的理论依据,勉强找到的理论依据也是不充分的或者理论依据本身就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干脆就是对理论本身的误读和扭曲。静态且过于简单地理解市场机制,是中国特色产业政策存在根本缺陷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它导致政策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中出现行为边界和行为方式上的错乱。因而,重新认识市场机制对于反思中国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选择性产业政策
功能性产业政策
干预市场
限制竞争 市场过程
说明:这篇论文是我们在产业政策研究中完成的第一篇工作论文,也是我们产业政策研究的纲要。随后我们将针对具体问题、具体产业展开更为深入、更为详细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
致谢:仅以此文向王廷惠女士表达我们的敬意和感谢.王廷惠女士对市场过程理论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她系统全面地将市场过程理论引入中国,正是她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和工作,使得我们更为深入地理解了市场机制,同时也启发我们重新审视产业政策。
作者信息: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江飞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投资与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组织与产业政策、工业投资。通讯地址: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院2号楼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研究室。
第二作者:李晓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与产业政策。邮箱:littlexp@126.com。
文中部分内容已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1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