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精忠岳飞
前359年“一岁作”成土地国有化,前面说过这是因为两大突破,一个是政治经济学性质的集夏、商、周三代贡助彻法之大成,变邑税为国赋,废井田显国土,授国土于国家民户所致;另一个是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把农业与战争的关系作为一种经济供求关系作用于所有制分统关系之下,把农战供求关系均衡到一家一户、一夫一妇家庭劳动组合之中,去实现整个土地国有制意义上的“起一取十”。
战国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国连年发动战争的大争之世,当时唯一的出路就是发展农业来满足国计民生的需求和战争需求,争取在一对六的战争中,强到最后。既然是大争,就需要人人争时争数,凝聚国力,举国力争。这就是商鞅的所作所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46809&page=1&from^^uid=1123236
将土地经济学研究与征服土地的战争相联系——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学术原则!
由于不论“国赋”还是“军赋”,都属于级差地租的范畴;所以级差地租的研究也必须与征服土地的战争相联系。……可惜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实在是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