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这样。
有限售流通股和无限售流通股的概念是一个过渡概念。主要原因在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由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东一般是国有企业、法人机构等,他们为了实现所持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面自由流通,于是就支付一定的对价给二级市场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流通股股东,从而获得流通权。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一般较多,为担心股权后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大量抛售股份而引起股价下跌,所以就给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这部分股权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设值一定的禁售期。一般控股股东按所持比例的多少,分一年、二年、三年等更长时间更批解禁;而对于持有原非流通股比例较少的股东,一般禁售期为1年,禁售期结束后就实现了自由二级市场流通;而对于股权分置启动后上市的公司,则不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概念,只是限售股与流通股,限售期结束,也就成了流通股。
楼主的疑问在于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清,只是对股份的性质而言,而不是针对股东而言(即谁持有这些股份)。个人也可以是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等,公司也可以是流通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