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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1
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 外企需加征“两税”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12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的历史即将结束。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建税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 (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真正有竞争力的在华外企需要的不是“超国民待遇”的特权,而是市场环境的公平和公正、政策环境的稳定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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