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成大生物科创板IPO过会,成为首单A股分拆A股过会案例。
上交所作为第一个问题对“分拆上市”相关问题予以了关注与问询,值得其他筹划分拆上市的企业借鉴。
相关问询与反馈情况如下:
问题 1:关于分拆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的分拆条件,详细说明本次分拆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是否符合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2)上市公司辽宁成大是否已根据《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分拆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要求,是否合法合规;(3)辽宁成大是否已取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就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持续监管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是否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的分拆条件,详细说明本次分拆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是否符合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一)公司满足《若干规定》规定的分拆条件 辽宁成大分拆公司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满足《若干规定》规定的分拆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母公司辽宁成大成立于 1993 年 9 月 2 日,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1996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 1,200 万股,并于同年 8 月 19 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辽宁成大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会审字[2018]1178 号、会审字[2019]2054 号、容诚审字[2020]110Z0003 号《审计报告》及容诚专字[2020]110Z0043 号、容诚专字[2020]110Z0156 号《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辽宁成大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12.53 亿元、5.96 亿元、10.96亿元。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10Z043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 5.50 亿元、6.06 亿元、6.67 亿元。 辽宁成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人民币 18.39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的要求。 3、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10Z0003 号《审计报告》及容诚专字[2020]110Z0156 号《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 年度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10.96 亿元;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10Z0430 号《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155 号《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6.67 亿元,辽宁成大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公司的净利润占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比为 36.97%,未超过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利润的 50%。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10Z0003 号《审计报告》及容诚专字[2020]110Z0156 号《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 年度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资产为 215.66 亿元;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10Z0430 号《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155号《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约为 34.25 亿元,辽宁成大最近 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公司的净资产占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比为 9.65%,未超过归属于辽宁成大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的要求。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辽宁成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辽宁成大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辽宁成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辽宁成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容诚所已为辽宁成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0]110Z0003 号《审计报告》。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要求。 5、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辽宁成大不存在使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的要求。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月 25 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合并同一持有人多个账户)》,辽宁成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为 0.0086%,不超过本次分拆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为3.91%,不超过本次分拆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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