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真实性的证明之一,表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90%以上的原始凭证由各种形式的发票组成,发票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处理最基本的依据之一,因此把好发票审核关,对堵塞财务管理的漏洞,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发票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普通发票形式上的审核
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国税函[2004]521号对发票编码方式作了统一,对字样、规格、图案也进行了规定,为发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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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代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地税务局代码;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6年以06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