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为什么要生育子女?生养多少子女才是合意水平的?当然,社会学家的回答也许是爱和性的需要,但经济学奉献给人们的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答案。
张五常在《子女和婚姻合约的产权执行问题》的回答是:父母对子女拥有绝对的产权,养育子女是因为有净收益预期,并且养育男孩的收益要大于养育女孩,女孩出嫁之后,其实是父母对她的产权被转移到了其夫家,出嫁时支付的彩礼就相当于是这个产权的转让价格。因此,在中国古代的家庭一直存在着重男轻女的习俗。为什么传统家庭的规模也没有被无限地扩大?这个问题与讨论厂商的规模的答案有部分类似:在某一点上,监督投入的单位成本上升直到超过了预期收益。因此,界定和执行产权的成本随着家庭结构的扩大而扩大(儿大分家,财产分割导致的经济纠纷,家庭矛盾重重)。贝克尔则运用更为精确的模型,论证了作为耐用品的子女,它给父母带来收入,生育力主要取决于收入、子女成本、避孕知识、不确定性及偏好等因素。
还是让我们回归到现实。当然,在中国,家庭是不可能去无限制地生育子女,这是因为自上世纪70年代末就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按这个政策,城市家庭每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和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个。按照产权经济学派的观点,计划生育政策实际上是侵犯或剥夺了父母对子女的产权。
虽然养育孩子的成本主要是由家庭支付的,但这也要受到整个社会的资源约束。当初马尔萨斯和罗马俱乐部的悲观预测放到现在再也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论调了。我们的问题是:既然国家是注定要侵犯家庭生育的产权的,那么如何使得这种成本支出既定的情况下而使社会成员(每个家庭)尽可能得获得福利(满足)最大?
就象社会控制污染水平的手段同出一辙。要使得一个社会完全消除污染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一定的污染范围就是社会可以容许的。很多国家就是通过每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污染凭证(许可证),向企业进行配售,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污染程度在一级市场上向**,当然,配售的意义还不仅仅是这方面,国家同时规定,这种污染许可证还可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那些污染很严重的企业可以向那些治污有方的企业自行支付购买一定数量的污染许可证,这样,一方面使得污染更严重的企业的治污成本加大从而产生约束,也对那些治污有方的企业是有效的激励,更重要的,是有效地控制了整个社会的污染水平。
当然,加里贝克尔总会提出一些既令人惊叹,又让人生气的建议。譬如,对于美国的移民问题,他多年来一直主张“移民配额标售”,并认为一方面美国可以因此而获得更好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可让其他美国人觉得心服口服,免得他们觉得移民是来赚美国人钱、抢了他们饭碗的讨厌鬼。现在包括美加澳在内的国家就都有大力推行投资移民的政策导向,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公开标价,将移民资格发售给了那些有能力出价的人。
关于治理污染和移民配额的手段其实质是一样的:那就是赋予产权市场化并予以交易。我想说的是,对于我们当前有限的生育产权也应市场化,也就是给每个家庭发放生育配额并准予它们在市场上交换,交换的收益完全归属家庭:对于城镇家庭而言,如果有家庭是发誓做DINK或暂时没有生育计划,那么他们的生育配额是闲置的,而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好,对孩子又比较有偏好的家庭或许正好缺少这样一个生育指标,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市场上达成交易,交易价格应随行就势(越遇人口生育高峰年,配额的标价就越高),这样,DINK家庭既可获得收益,那些想多要孩子的家庭也可增加他们的效用水平,更重要的,这比超生罚款要有效率得多:超生罚款是做增量,势必会使人口总量增加,而生育配额标售仅仅是在存量范围的适当调整,是在没有损害社会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使得一部分人的福利改善的帕累托改进。当然,如果以前不想生育的家庭又改主意了,那么,他们还是可以以当期的价格,在市场上重新去购置一个配额的。
当然,以上设想纯属异想天开,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实施的可能性:首先,京城的那些御用经济学家根本无人去关心饮食男女的生儿育女的小事体,顶多只是我等在书斋里偶尔活动以下思维的头脑体操;其次,如果要设配额,就必然会有黑市交易和投机倒把,势必会家大社会的交易费用和管制成本;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最忌惮的恐怕还是国际社会“人权报告”的添油加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