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酒腐败:是天大腐败还是小事一桩?
吴高庆 陈洪玲
2010年12月07日《检察日报》
“两瓶酒腐败”在新西兰被视为天大的腐败
今年11月,有媒体报道说,新西兰资深内阁高官、下届总理热门竞选人之一的房屋部部长希特利,因为两瓶酒的腐败被迫下台并有可能被判刑。
事发在今年年初。2月5日,时任新西兰房屋部部长的希特利约好几个同事朋友到自己家共进晚餐。下班后,他路过一家超市,想到家里的酒没了,便进去买酒,却发现没有带钱包,于是用一张**专用的信用卡付了1000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5300元)的酒账,随后报销的时候谎称用于公务接待。但一周后被**审计员发现并上报,审计长立即成立了以自己为组长的专案调查组,接着媒体将此事报道了出来。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希特利被迫退还酒钱、公开道歉、辞去公职,并将承担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位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新西兰的住房改革,作风果敢、有魄力,因把新西兰房价维持在太平洋地区最低水平而饱受赞誉的堂堂部长级人物,就因为两瓶酒的问题被迫下台,还可能遭受牢狱之苦,这令我们匪夷所思。然而,在新西兰——这个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蝉联2009年度、2010年度“世界最清廉国家”的地方,却并非小题大做,两瓶酒的腐败被视为天大的腐败。
如何看待“两瓶酒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蒋洪曾在政协提案中说,每年我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费耗费公共资金达9000亿元。
当然,国情不一样,我们不能机械地去对比。但从这一事件中,我们还是可以得到一些腐败和反腐败规律性的认识。
从主观原因上看,腐败的根子在于思想上的问题,腐败的产生是公职人员道德堕落的结果。在这一案件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些细节:据报道,希特利用公款买酒时,眼睛瞟向四周,手微微发抖,脸涨得通红,额头还渗出汗珠。到财务部报销后,脸色苍白,虚汗直冒,一副做贼心虚的样子。因为他明白,一旦事情败露,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而在我国,用公款买两瓶酒,往往被看成是“小事一桩”。究其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开始进入转型期,原有社会道德观念逐步解体,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对腐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国际经验也证明,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出现腐败高发的现象。因为一些官员以前过惯了苦日子,一旦面对“花花世界”,意志薄弱者就抵挡不住诱惑,就会利用权力来谋取私利。在现代化建设中,快速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传统价值观的沦失等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当今腐败现象的多发易发。
当然,思想道德问题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客观因素对腐败和反腐败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新西兰强力反腐败的表现之一就是审计上的严查死守。**的审计员在对希特利的报销账单进行审计时,发现两瓶酒的账单好像有些问题,就把这一情况当做重大发现报告给审计长。审计长也非常重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很快就掌握了真相。审计部门并没有因为只是两瓶酒的小事儿而忽略不管,更没有因为对方是部长而瞻前顾后。从这样的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到审计人员的认真、独立和效率。审计员有权对**高官进行审计,且不会受到干扰。而在我国,一些干部之所以敢贪污受贿,正是因为缺少监督特别是对**吃喝公款的审计。我国的审计模式属于典型的职能部门型审计监督体制,使其难以摆脱不必要的干预,从而对审计的效果造成了不利影响。
从反腐败的立法程度上看,新西兰开展反腐败起步较早,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且机构设置健全,运作高效。在我国,反腐败相对起步较迟,反腐败的相关立法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健全完善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有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和法律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反腐倡廉专门立法的缺乏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反腐败也依赖于制度的刚性执行。立法难,执法更难。对腐败惩治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的存在,也是我国目前一些领域腐败高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新西兰希特利案件中,审计部门调查出真相后立刻向内阁会议作了汇报,然后检察机关迅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我们看到了新西兰在反腐败法律执行上的高效与力度。
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方面,新西兰的透明行政使得舆论能够进行有力监督。在审计部门查处希特利的腐败行为后,正是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让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希特利才不得不向公众道歉并主动辞职,甚至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游行示威。这表明,新西兰媒体是真正在行使着舆论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尊重;新西兰公众不仅对腐败问题极为敏感,而且可以要求依法追究**的渎职和监管责任。这也是新西兰民众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的表现。而在我国,近些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有所增强,但总体上效果仍不理想,舆论监督在一些地方还受到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