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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5
2010-12-12

    情爱共有、没有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共有这些现象是社会中完全能够存在的现象,而且是直观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比如:情爱共有或者是群婚,必然不能形成夫妻形式家庭;在没有小家庭的情况下,人们必然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的社会,这里的财产必然是这一社会人们共同的财产。这样的社会就必然是共产社会。比如氏族公社社会。
    相反,如果实行现在的婚姻方式,即相互私有的婚姻方式,必然出现夫妻形式的家庭;家庭的人们,各自在各自家中生活,必然不是共同生活;家中的财产是家人的财产,必然不是社会人们共同的财产。这样的社会财产,是家人私有的财产,而不是共产。人们肯定不会把如此财产形式的社会称之为共产社会。
    这四个社会现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一种社会现象存在,其他三个社会现象必然存在;一种现象消失,其它三个社会现象必然消失。这四个现象事实上就是共产社会的特征。
    一个社会是不是共产社会?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些特征进行认定。比如:马克思共产主义实现的社会是不是共产社会?马克思实现的社会,没有情爱共有,仍然存在家庭,他实现的社会不可能出现共同生活 财产共有的境况,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就根本不能实现共产社会。
    再如乌托邦社会:发现者只见到了共同生活的社会场景,即使没有其它现象的详细记录我们也完全能够断定乌托邦形式的社会情爱共有 没有夫妻家庭,否则,就不可能共同生活。只要人们共同生活,就可以断定这里的财产是共同的财产。就完全可以断定乌托邦形式的社会就是共产社会。
    再说世外桃源,如果这里是家庭社会,这里的家庭经过秦 三国 到晋,500年的家庭历史,必然出现极大的贫富现象,必然出现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可能是其乐融融的社会景象。这里的人们分明是在共同生活,只有共同生活下的共产社会才能出现其乐融融的社会景象。这里不可能存在家庭,如果确实存在家庭,也是刚刚形成的家庭。
    再说康有为的“大同”社会。虽然康有为只告诉我们共同生活的场景,即同吃、同住、同劳动。即使这样,我们也完全能够推断这样的社会,是财产共有的社会,是共产社会;我们也完全能够推断大同社会中的人们情爱共有 没有家庭,否则社会不能“大同”。
    一切财产,是社会人们共同的财产。只有如此财产形式的社会,人们才会称之为共产社会。要出现这样的财产形式,必须是共同生活,必须是没有家庭,必须是情爱共有。因此说这四个现象构成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这样的社会。


    另外,如果我们认定这四个特征必然的内在关系,不仅能够实现共产主义,而且能够纠正我们过去认识的许多错误观点。比如:什么是私有?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资本?什么是家庭等等。这些观念,在我们过去的认识中,不同程度都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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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12:13:06
情爱共有,不能形成小家庭,人们必然共同生活,这里的财产就是社会人们共同的财产,这就是共产社会。
情爱相互私有,必然形成夫妻形式的小家庭,社会财产进入小家庭,就变成私有财产,就是私有制社会。

      如此直观的社会现象,人们怎能视而不见。家庭与共产岂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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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12:56:15
这是哪里跟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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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13:15:08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为社会主义社会设计现成的模式,也没有为未来的共产主义设计现成的模式。在他们看来,这是要靠共产主义建设者们去解决的。但是他们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论,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也提出了若干估计,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几个表现:
①社会生产力将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将空前提高。在共产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极为发达,人们认识及改造自然的能力会超过已往任何时代。各个物质生产部门广泛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并实现电气化、自动化,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正在世界兴起的电子计算机与信息产业为中心的新的技术革命,将为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技术条件。由于科学技术高度发展,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提高,自然资源可以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利用,生态环境会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人类将成为真正的自然界的主人。  
 ②社会将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使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共产主义所有制。在社会主义阶段,虽然生产资料公有制已占统治地位,但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地说还比较低,各部门、各地区生产力发展还不平衡,除了全民所有制以外,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以及相当数量的个体所有制。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也会提高,社会将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建立起适应于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的社会公有制形式。   
③旧的社会分工将消失,人类将获得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对抗已经消失,但仍然存在本质差别。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在全国的合理分布,乡村经济与文化的发展程度普遍提高到城市的水平,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普遍提高,人人都可以享受高等教育,年轻人都能熟习整个社会生产系统的运转规律,他们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己的爱好,自由选择他们从事的事业,充分发挥其才能。同时由于劳动时间的缩短,自由时间大大增加,为人类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使上述三大本质差别最后归于消失。社会分工本身虽然不会消亡,但把人终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的旧式的分工不会存在了。   
④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充分满足人们物质的和文化的生活需要。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将更加自觉地按照统一的社会计划来调节社会生产,使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衔接更加紧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超出社会当前需要的生产余额不但不会引起贫困,而且将保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将引起新的需要,同时将创造出满足这种新需要的手段。”
⑤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由于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失,产品已经极大丰富,可以充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日益增长的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人们的思想觉悟已经普遍提高,斤斤计较一己劳动报酬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业已消除,劳动不仅仅是满足谋生的手段,而且变成了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是一种人生的乐趣。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将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所代替。   
⑥国家最后消亡。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还需要国家来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保卫人民的安全,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当阶级斗争最终消灭,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实现以后,当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因而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工作的时候,国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取代国家组织的将是多种形式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在这些联合体中,人们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己管理自己。在共产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可以通过社会自身的力量,自觉地加以调整,以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这些概念相信可以对LZ有些帮助~~~也给下面讨论的坛友们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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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14:00:02
4# wufei2134 这样的社会不要说不能实现,即使实现了,也一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 因为,不符合共产社会的财产形式。
        共产社会的财产形式就像乌托邦社会中的财产形式,就像氏族公社中的财产形式。是一切共有,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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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14:07:55
“一切共有”,这样的财产形式,只存在于共同生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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