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银监会出台《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评论:
新规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明确了资产质量和风险权重的具体监管指标 09年逆周期的天量信贷使得银行体系再次积累了较多的信贷风险,由于当前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也较大,包括通胀、楼市等方面的风险,都有可能使得信贷风险集中爆发,使得银行体系不良贷款重新走上恶化的方向,因此监管当局具有高度的风险厌恶性是理所当然的。
今年以来,国务院及各个部委相继出台了针对融资平台和平台贷款的监管文件,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对于现金流+抵质押较充足的平台贷款纳入一般性公司类贷款进行常态化管理,不足的贷款则给予高度严厉甚至带有惩罚性的监管,目的是提高透明度和防止风险扩大化。
监管政策环环相扣、推进迅速,而且监管力度趋于加大,监管措施趋于具体化,各项监管指标明确,目前已经完全进入到了实质操作指标层面。6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主要是规定了处理地方融资平台问题的总体框架和原则,随后7月底四部委出台相应的贯彻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是对《通知1》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并根据现金流覆盖比例把平台贷款分为四类进行监管和处臵,这些分类方法是仅仅考虑现金流覆盖情况,是在普通对公贷款五级分类之外的一种分类方法。(此前是根据现金流分三类进行监管,即:1.现金流完全覆盖,2.不能完全覆盖但第二还款来源充分,3.不能完全覆盖且第二还款来源不充分)
11月17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当中延用了平台贷款的“四分法”,对平台贷款监管作了更进一步的工作安排,并提出了新的具体整改办法(基本原则是按照现金流覆盖情况进行分类处臵),包括:1.整改为公司类贷款,2.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3.清理回收,4.仍按平台贷款处理四种方式。而且,对采取2和3种方式的贷款,规定银行必须设定工作推进时间表。此外,《通知3》中还明确提出推进四大监管工具(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
此次媒体报道刚出台的指导意见继续把平台贷款特别是现金流+抵质押覆盖不足的贷款认为是高风险贷款,资产质量的具体监管指标(主要是五级分类、拨备水平要求)和贷款风险权重指标都相对普通贷款严格许多。
? 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新规下的平台贷款,拨备和充足率压力大幅提高 该指导意见适用的类型是在新分类方法(即表1中的通知2)下被归为平台贷款而不是纳入到一般公司类贷款的贷款,这一类贷款在所有原平台贷款的比重可能能控制在1/3以下。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