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我司属于能源企业。前期投产巨大,开办期较长。目前账面上所有开支均计入在建工程,无论是工程上的,还是日常开支,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都在在建工程。报表上,利润表几乎都为0,没有收入,也没有成本费用。
等到项目建好,这些在建工程会一次性结转至固定资产,并按期摊销。
我的问题是:
1、这期间发生的属于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的招待费、福利费超支应如何处理,需要调增吗?
2、总公司要求我们投产期间不应缴纳任何税款,因为没有收入。因此这样的记账方式也是趋同这样一个目的。
3、主管税务机关目前并没有关注到我们,但我担心这些限额费用还是会引起纳税调整。因此担心之后的风险。
4、打电话咨询过12366,回答是税法上对例如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并没有账务定义。仅定义为“全年已实际发生的”,那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招待费无论账务上记到哪个科目,都是应当调增的。
5、我可能纠结的招待费不能资本化的问题,我们的外审却从来不调整,也可能我们整个体系都是这样要求坚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