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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1-2-21 16:48:28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1 16:42
[这类东西中国已经有了,而且存在着,这就是一种制造这类制度的基本要素和方式。
----------
呵呵,说你点什么好呢?某事物存在的可能性或条件与与该事物存在是一回事么?你还行不行?更不要说,就目前来看,中国确立娼妓制度还缺少一个重要的条件——这你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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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6:53:07
不和你玩了,整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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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6:55:45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1 16:53
不和你玩了,整个一。。。。。
你也是够无知的,难道非必须明文规定建立妓院才可以证明这种制度成立吗?这种立牌坊的事情还是阁下去做吧。功德无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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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6:59:20
93# 借一步

小借同志不能谈点娼妓制度之外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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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02:20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1 16:55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1 16:53
不和你玩了,整个一。。。。。
你也是够无知的,难道非必须明文规定建立妓院才可以证明这种制度成立吗?这种立牌坊的事情还是阁下去做吧。功德无量啊
你就这么理解制度二字?如此说来,还存在那门子暗娼?如此说话,不脸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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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06:21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1 16:59
93# 借一步

小借同志不能谈点娼妓制度之外的事情吗?
呵呵,之内的他都拎不清,遑论之外。
——不跑题,就不是他了。几乎历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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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07:44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1 16:59
93# 借一步

小借同志不能谈点娼妓制度之外的事情吗?
再说说食客这个所谓的个人所有权,如果不能够从本能和社会有机体将个体权利分离出来,个人所有权就是个被人诟病的东西。一种思路是,抛弃先验的观点,像卢梭的观点只能忽悠那些没开化的封建愚民,断然不能在社会主义时代使用,以既定的事实出发,将本能的东西设置为一些外生变量一类的东西。如果解释,只能是一套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观念的解释。另一种思路应该秉承抽象法的办法,就从资本主义开始研究,我觉得从商品化开始推可能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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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08:40
引用多次超过三层,严重污损版面。暂时锁帖,待改后后再打开。如三天之内不改,整体删除。


操作方法,在引用回帖时:
留第一行,从第二行到倒数第二个[/-quote](包括 [/-quote])这一字符的所有内容都删除即可。这样,保留的就是前面最后的跟帖内容,中间各层就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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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09:37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1 17:0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1 16:59
93# 借一步

小借同志不能谈点娼妓制度之外的事情吗?
呵呵,之内的他都拎不清,遑论之外。
——不跑题,就不是他了。几乎历来如此。
你还是去替寄生者出点模仿北欧或者美国的办法,退而求其次,把台湾从日本借来的先进经验也拿给寄生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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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12:33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1 17:09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1 17:0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1 16:59
93# 借一步

小借同志不能谈点娼妓制度之外的事情吗?
呵呵,之内的他都拎不清,遑论之外。
——不跑题,就不是他了。几乎历来如此。
你还是去替寄生者出点模仿北欧或者美国的办法,退而求其次,把台湾从日本借来的先进经验也拿给寄生者好了。
说了半天,算是说了句象样的话。去掉寄生者这几个字,余的基本合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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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13:37
小借先把你的引用问题处理了。我的回头再说,现在要走人。

==============
我的已经处理了——虽然处理技术实在不怎么样。
不过你小借不肯处理,实是居心不良呢。
另,某一个人的行为连累一整贴,连坐呢。

[按要求 ,又处理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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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16:22
本贴废话太多。罪恶不会因为辩护和几个帖子讨论就有什么变化,个人所有权作为一套观念体系也不改变。还是锁了好啊。和谐社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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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 17:33:17
引用多次超过三层,严重污损版面。暂时锁帖,待改后后再打开。如三天之内不改,整体删除。


操作方法,在引用回帖时:
留第一行,从第二行到倒数第二个[/-quote](包括 [/-quote])这一字符的所有内容都删除即可。这样,保留的就是前面最后的跟帖内容,中间各层就删除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6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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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07:53:28
已发短信通知借一步,等他改好后再打开。
另,诗客的还有不少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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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08:52:33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1 17:16
本贴废话太多。罪恶不会因为辩护和几个帖子讨论就有什么变化,个人所有权作为一套观念体系也不改变。还是锁了好啊。和谐社会嘛
罪恶?你自己数数,迄今为止,哪个社会没罪恶?难道曾经社会主义就一定比资本主义更好吗?一个好的事物,为什么难以维系?如果说这种难以为系的现象是偶然也还罢了,如果是一种普遍现象的话,那么没有别的解释,就是它比后者更恶。因此,现在应当声讨的不是后者,而是前者----至少是曾经出现的前者。
当然,资本主义的罪恶,包括资本主义学者自己都不否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也一直致力于消除这些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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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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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0:58:29
龚民 发表于 2011-2-22 09:07
“任何个人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论自由》11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332194

哈哈哈!公有财产汝个人也是所有者之一,你对社会负不负责?
不负责-----缺乏责任心、需要提高;
负责------又何从说起、个人所有制什么也不是?
对于所谓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个人是所有者之一?那么,请问,所有权的权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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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2: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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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马克思主义者的反马的理论根据就是:你们的那一套不值一驳。
生产一般、社会生产一般的规定性,这类人物是一概不知,所以也说不出所以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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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3:13:32
105# 天涯诗客 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反对你按照一套先验的观念来讨论问题,资本主义灭亡与道德和罪恶无关。好像社会主义在你嘴里已经成为过去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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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3:35:26
107# 天涯诗客 权能体系实际是个观念体系,是一整套法律观念而已。维持其的除了国家和政权的暴力和承认外,什么也没有。现实中的所谓占有,只是一种事实而已,不可解释的事实。法律和暴力所作的是对于尊重这套价值体系的保护,违背的暴力解决而已。处于中间的则是归于民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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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5:45:50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2 13:13
105# 天涯诗客 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反对你按照一套先验的观念来讨论问题,资本主义灭亡与道德和罪恶无关。好像社会主义在你嘴里已经成为过去时了?
我对马的反驳,你从何处看到是基于先验的观念?我对资本主义认同,你又从何处看到是基于先验的观念----永远也改不了你信口开河的臭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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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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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7:20:22
龚民 发表于 2011-2-22 16:21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2 10:58
龚民 发表于 2011-2-22 09:07
“任何个人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论自由》11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332194

哈哈哈!公有财产汝个人也是所有者之一,你对社会负不负责?
不负责-----缺乏责任心、需要提高;
负责------又何从说起、个人所有制什么也不是?
对于所谓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个人是所有者之一?那么,请问,所有权的权能是什么?
你是在研究所有制,怎能所有权的四个功能不知!
呵呵,我问话的意思,你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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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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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20:38:39
龚民先生,给工人所有权?那么为啥不给官员所有权呀?为啥要剥夺官员的所有权呀?你让他们喝西北风去呀?是什么用心呀?这在文革要说你“用心何其毒也”啦。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2&from^^uid=18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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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21:09:07
任何学过修辞的都知道此贴从头到尾都是判断,是什么,不是什么。这样不是先验观念,实在对不起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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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8:42:53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2 21:09
任何学过修辞的都知道此贴从头到尾都是判断,是什么,不是什么。这样不是先验观念,实在对不起看客
此贴?这是我的惟一的贴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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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8:46:30
117# 天涯诗客 那倒不是,不过,以你的唯心主义立场。虽然不能用断章取义的办法对待,也是在相当程度上是带有那种特色的。单以本贴看,我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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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9:10:59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3 08:46
117# 天涯诗客 那倒不是,不过,以你的唯心主义立场。虽然不能用断章取义的办法对待,也是在相当程度上是带有那种特色的。单以本贴看,我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
“你以的唯心主义立场”?呵呵,先确定我是唯心主义立场,然后又云云。。。到底是谁在先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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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09:17:51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3 09:10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3 08:46
117# 天涯诗客 那倒不是,不过,以你的唯心主义立场。虽然不能用断章取义的办法对待,也是在相当程度上是带有那种特色的。单以本贴看,我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
“你以的唯心主义立场”?呵呵,先确定我是唯心主义立场,然后又云云。。。到底是谁在先验呢?
这个不是我给你扣帽子,唯心主义立场也不是贬义词。你不承认界限和区别,从意识出发,我不过按照你的话再翻译一遍。你的立场与我无关,我对这个也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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