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曾经给我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说的是他们单位的一位生物学教授研究出了一种针对某种特定害虫的灭虫剂。这种灭虫剂在实验室里经过测试,发现对这种害虫的杀灭率达到了99%以上,效果非常好。可是,当把这种灭虫剂拿到田里做测试的时候,发现对同种害虫的灭虫率连20%都不容易达到。于是,朋友感叹说:这种在实验室里的纯理论性的东西离现实太遥远了,中国现在需要的不是科学家而是工程师。
我猜想,很多人听完这个故事,大体上也会发出这种感慨。这种感慨,从某种意义上说诚然是对的,但是,如果据此就得出结论说,实验室的这种研究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未免有些令人遗憾了。事实上,实验室里所进行的研究,是在事物、包括事物存在的环境处在相对纯粹的、相对典型的、较少受到其他外部干扰的状态下所做的研究。这种研究是绝非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因为只有在相对纯粹的、相对典型的、较少受到其他外部干扰的状态下,事物才会呈现出其本来的面目,我们才能确定我们所考察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我们才能清楚,哪些是属于事物本质的、本来的样子,哪些是属于事物外部的、干扰的东西。最后我们也才能进一步考察事物在不同的具体的外部环境中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事物又是怎样通过这些具体的存在环境来实现其存在的。
人类的思维总是不断地通过分析和归纳的方法,从现实中抛开那些外部的、不断变化的、偶然的因素,从中发现内在的、恒定的、属于事物本质的东西。这些东西一经发现,我们所考察的事物就可以明确的确定下来了。如果我们不能从中发现内在的、恒定的、属于事物本质的东西,那么,我们就无法确定所要考察的事物。如果我们连所要考察的事物都无法明确的确定下来,那么,这种考察就显然不会取得明晰的、正确的结果。
当我们经过考察而最终确定了事物后,我们的思维就从这里调转头来,开始形成理论。而我们在理论中所确定下来的这个事物,在现实中,即在原来的考察过程中,它表现为思维运动的结果。但是,理论一经形成,理论中所阐述的这个事物,就表现为某种先验存在的东西了,表现为论述的起点和前提。而先前考察的、被暂时抛开的那些诸多因素,此时则表现为事物存在的特定条件和特定环境,表现为事物运动的特殊形式。万有引力规律就是以某种物体-----比如某个球体垂直落到地面为其典型的表现形式的,但是,假如这个球体被树枝或者其他某种力量所作用,使其成抛弧线或者还先向上反弹后再成抛弧线落于地面,抑或者,这种力量无限大,使得这个球体反弹后跑出了地球没有落到地面,那么,这些现象就能够证明万有引力规律失效了吗?显然不是!在我们通过典型的形式认识清楚万有引力规律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些现象不但不与这个规律相矛盾,反而正是这个规律存在的证明。
马克思经济学中价值,本质上是指社会劳动,即被社会承认了的个人劳动。在私有制的条件下,这种社会劳动的实现不是体现为社会成员进行他们社会活动的起点,恰恰相反,它表现为个人社会活动冲突的结果。正因为于此,劳动才分裂为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产品才采取了商品的这种形式,社会劳动的实现形式才变成了在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冲突中间接的实现的东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方法正是先在典型状态下阐述商品的本质,再进一步考察这种本质在不同的社会条件或者社会环境下所体现出来的特殊的实现过程。
在马克思所认为的现代公有制社会中,社会劳动从一开始就表现为个人进行社会活动的起点,社会为其成员直接地提供生产资料,社会成员可以自由的、直接的跟任何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劳动,而他们的劳动从一开始就被承认为社会有效劳动的组成部分。而这种社会存在的标准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述的消灭旧式分工,即恩格斯所说的把人们从那种使他们变成狭隘经济变种的旧式分工的社会形式中解放出来(参看哲思:《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而要实现这个,也就是要实现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就必须需要足够强大的生产力。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学和他们的历史理论是高度统一的,他们的理论方法是完全一致的。了解了这一点,就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的那段话的意思了:
“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马克思)。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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