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属性的剩余价值有多种来源(下)——另解《资本论》(48)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来源,社会性潜劳动
(续前)应该指出,第一线的雇佣工人的劳动只是完成产品生产总体劳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能说是决定性的部分,更不是唯一的部分。由于没有区分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的不同作用,马克思得出了只有雇佣工人的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结论,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离。我们必须明确,资本的最终表现为增殖,第一线的雇佣工人的作用只是其中有限的一部分。投资者、生产设计、管理、技术、原材料、设备等等,其中都包含着大量社会性潜劳动的使用,它们都起着不同的作用(整体的作用还不应该机械的只还原为其组成的个体作用之和)。当然马克思更明白,如果第一线的雇佣劳动创造出的使用价值不能实际上用于满足社会需要,即使其劳动消耗再多,也不可能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剩余价值了。
马克思说过“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不可能有大私有者阶级”[23,559]因此剩余价值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马克思虽然还说“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要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条件,这个生产率使劳动能力能够创造出超过本身价值的新价值,能够生产比维持生活过程所必需的更多的东西。”[26(1),22]但马克思更清醒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不是靠增加活劳动消耗来获得的,诸如“把……劳动本身的增加,叫做劳动生产力的增加是不正确的。”“我们所理解的劳动生产力[增加],是指使用一定量劳动时具有更大的效率,而不是指使用的劳动的量的任何变化。”[26(Ⅲ),478]因此可以说在一线工人的工作日并没有延长时所新表现的剩余价值是与工人的活劳动消耗无关的。生产力的提高是由于利用了社会性潜劳动!可以说表现为大量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该生产部门的其他生产者的创造性劳动以及社会性潜劳动的贡献。此外,社会分工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工具的革新也都会明显地提高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个体和社会整体的的劳动时间,使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都得以充分利用。当然,马克思也还意识到了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协作可以产生出一种集体力,马克思说:“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3,362]当然,这种集体力的大小与组织管理效能密切相关,投资者也是因为利用这种协作中的集体力量又获得了一种更大的生产效率,超过了孤立的个体劳动者,表现为另一种剩余价值的来源。(以后专帖讨论社会分工与交换机制的强大作用以及全社会各个成员都从社会所积聚的社会性潜劳动中得到了不同的恩惠,当然不是平均主义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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