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点
1.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通过固定金额的外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由于固定金额的外币代表的是以企业记账本位币计价的可变金额,因此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
特殊情况:
对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规定了一类例外情况: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例如:
一家在多地上市的企业,向其所有的现有普通股股东提供每持有2股普通股可购买其1股普通股的权利(配股比例为2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配股当日股价的70%
由于该企业在多地上市,受到各地区当地的法规限制,配股权行权价的币种须与当地货币一致
由于企业是按比例向其所有同类普通股股东提供配股权,且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的普通股,因此该配股权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2.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
a.金融负债
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b.权益工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i.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ii.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iii.特殊金融工具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例如:
甲公司拟发行优先股。按合同条款约定,甲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如果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假设该事项不受甲公司控制),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
该或有事项(控股股东变更)不受甲公司控制,属于或有结算事项。同时,该事项的发生并非“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发生”,由于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股份的义务,因此,该工具应当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
3.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如果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则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4.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
例如: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其向乙公司的少数股东签出一份在未来6个月后以乙公司普通股为基础的看跌期权,如果6个月后乙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乙公司少数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无条件的以固定价格购入乙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乙公司股份。
a.个别财务报表(甲公司)
由于该看跌期权的价值随着乙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并将于未来约定日期进行结算,因此该看跌期权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而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负债
b.集团合并报表层面
由于看跌期权使集团整体承担了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现金支付的合同义务,因此该少数股东权益不再符合权益工具定义,而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
5.子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例如:
甲公司控制乙公司,因此甲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乙公司。乙公司资本结构的一部分由可回售工具(其中一部分由甲公司持有,其余部分由其他外部投资者持有)组成,这些可回售工具在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符合权益分类的要求
甲公司在可回售工具中的权益在合并时抵销。对于其他外部投资者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可回售工具,其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而应作为金融负债列示
6.发行方对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a.划分为金融工具
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益,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b.划分为权益工具
i.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ii.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iii.发行方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7.交易费用的处理:
a.与权益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
b.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间进行分摊
c.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8.库存股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持有库存股之后又将其重新出售,反映的不是所有者之间的转让,而非企业本身的利得或损失,因此,无论这些库存股的公允价值如何波动,企业应直接将支付或收取的任何对价在权益中确认,而不产生任何损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