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哲思
马克思独创性地提出了劳动力商品理论,一方面论证了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同时又阐明了劳动力商品特殊的使用价值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使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或利润,从而使导致古典经济学破产的第一个难题,即资本与劳动交换和利润的产生难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56920&page=1&from^^uid=1123236
我来提供一个“细节”上的错误。
先看一下马克思的这段论述:
“但是劳动者,要到他的劳动力已经发生作用,已经在商品中实现它自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以后,方才会被给付。……在工资形态上不绝流回到劳动者手中的,是不断由劳动者自己再生产出来的生产物的一部分。不错,资本家是以货币支付劳动者的商品价值。但这货币不外是劳动生产物或其一部分的转化形态。劳动者把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物时,他以前的生产物的一部分,就再转化为货币了,他这星期或后半年的劳动,是由他前星期或前半年的劳动来给付的”《资本论》第一卷708页(1953年中文版)
既然劳动者“
这星期或后半年的劳动,是由他前星期或前半年的劳动来给付的”;那么,
1 何曾有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等价交换”?
2 何曾有资本家用以等价交换的“可变资本”?
3 何曾有与可变资本等价交换的“劳动力商品”?
4 何曾有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 ”之间的差额(剩余价值)呢?
所以二者必居其一:
1 如果马克思这段论述符合客观事实;……则建立在“劳动力是商品”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错误的!
2 而如果建立在“劳动力是商品”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正确的;……则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不符合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