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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另解《资本论》第二阶段小结(下):扩展认识剩余价值与剥削——另解《资本论》(50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劳动;商品价值

人类劳动有二个特征:一,作为劳动能“力”使用过程具有能量的消耗性;二,作为有目的的有意识活动,又具有创造性应用并积累知识。因此,社会对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总的评价,应该要能够全面的概括出劳动的二个方面的特征。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26(1),377]这句话肯定了三点:第一、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可以表现为科学的商品价值;第二、对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来说,只有一小部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社会承认和评价并在市场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第三、商品价值量是社会对生产商品劳动的一种评价值并不与所谓的“耗费”劳动直接相关。由于马克思当时只有两种劳动时态概念——现在时态的活劳动和过去时态的死劳动或物化劳动,对于没有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剩余的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体现在哪里这个重大理论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说明,使得他无法说清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的生产资料在现实生产中所起的巨大作用问题。本人引入了将来劳动时态(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概念试图解答上述问题,并扩展对剩余价值与剥削的更符合现实的认识!

已经指出根据外文翻译来的“剥削”一词在我国当代用语中饱含着贬义,但“剥削”一词在许多外文的基本释义中还有开发、利用等等之技术性的含义,……。因此马克思把雇佣劳动者的“工作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来“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称为“必要劳动”;另一部分则用于“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称为“剩余劳动”,进而把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叫作“剥削”,并且认为这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我认为马克思的这种观点是可以推敲的!

1、劳动者出让给资本家的只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有限时间使用权。资本家与劳动力之间的租赁关系是按比较利益原则建立在一种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的,是一种博弈过程,其取值有一个互动(浮动)范围。工人劳动力的使用及其劳动在最终商品中所表现出的商品价值和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之间的关系微观上可以有三种状况:大于、等于以及小于马克思只考察了大于的情况,而在等于或小于的情况下,工人是没有剩余劳动可言的。现实的问题在于,上述的三种情况是根本无法精确地在生产出的产品出售前加以认定的!但对工人的“超经济剥削”要坚决反对!

2、第一线的雇佣工人的劳动对于资本最终表现为增殖来说,因为只是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其作用最多只能是有限的小部分。投资者、生产设计、管理、技术、原材料、设备等等,其中都包含着大量社会性潜劳动的使用,它们都起着不同的作用(整体的作用还不应该机械的只还原为其组成的个体作用之和)。要研究如何构建“劳资命运共同体”并和谐共享!

3、马克思说过“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23,559] ,因此剩余劳动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马克思还认为:“把……劳动本身的增加,叫做劳动生产力的增加是不正确的。”“我们所理解的劳动生产力[增加],是指使用一定量劳动时具有更大的效率,而不是指使用的劳动的量的任何变化。”[26(Ⅲ),478]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是靠增加劳动消耗来获得的,因此在一线工人工作日并没有延长时所新表现的剩余劳动是与工人的活劳动消耗无关的。生产力的提高在于利用了社会性潜劳动

4、资本的本质力量主要就在于以社会性潜劳动形式体现的社会性剩余劳动。资本在运动过程后最终的增加量包含了代表先进生产资料中所体现的社会性潜劳动与活劳动相结合或在活劳动的激活后最终在商品交换中可表现出的剩余价值,它是总的剩余价值中的重要的组分。

5、社会分工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资料的革新也会明显地提高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劳动时间,使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都得以充分利用;马克思也还意识到了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协作可以产生出一种集体力。这种集体力的大小与组织管理效能密切相关。投资者也因为利用这种协作中的集体力量又可获得了一种超过了孤立的个体劳动者的更大生产效率,从而成为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劳动来源

当年马克思也有“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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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4 16:50:22
马实际认为剩余价值是指一种不等价交换的产物:“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其结果是劳动价格)尽管从工人方面来说是简单交换,但从资本家方面来说,必须是非交换。资本家得到的价值必须大于他付出的价值。从资本方面来看,交换必须只能是一种表面的交换,这就是说,必须属于与交换的形式规定不同的另一种经济形式规定,否则,资本就不可能作为资本,劳动就不可能作为与资本相对立的劳动。”[46(上),283]既然在这里马认为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实际上存在着权力下的不平等交换,因此就不能把它看成仅仅是一个经济剥削的问题,实际上存在的更主要是超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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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6 16:05:50
主帖中谈到:劳资关系不是等价交换!而是按比较利益原则进行的交换!交换的比较利益原则是指: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人们是拿自己所提供的产品的劳动花费等等生产费用,与交换来的另一商品可以等效于自己的多大的劳动花费等等(即效用,想象的或现实的)进行比较。只要效用(即等效于自己的劳动花费等等的量)大于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他就能在交换中获得比较利益。商品交换的内在原因是比较利益驱动,即自己用于交换的商品比自己生产交换来的商品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否则还不如自己生产(自己不能生产的相当于劳动花费等等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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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17:00:45
主帖中谈到:劳资关系不是等价交换!而是按比较利益原则进行的交换!交换的比较利益原则是指: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人们是拿自己所提供的产品的劳动花费等等生产费用,与交换来的另一商品可以等效于自己的多大的劳动花费等等(即效用,想象的或现实的)进行比较。只要效用(即等效于自己的劳动花费等等的量)大于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他就能在交换中获得比较利益。商品交换的内在原因是比较利益驱动,即自己用于交换的商品比自己生产交换来的商品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否则还不如自己生产(自己不能生产的相当于劳动花费等等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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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8 16:12:24
劳动与资本并不是对立的,应该为资本正名,与资本和好,要厘清资本与具体资本家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并不能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可以有红色的资本家到黑心的资本家,中间还有一系列过渡颜色的资本家。资本不仅无罪!而且还是经济发展的功臣。有罪的是各种权力的滥用——超经济的“剥削”!现在需要的是为构建好“劳资命运共同体”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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