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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一、什么是交换?

交换是不同所有者互相转移其占有物的行为。成立交换关系,首先要有不同的所有者,自己无法和自己形成交换,因此交换是双方或者多方的互动行为。其次是要有不同的的占有物,交换的占有物之间如果不具有相异的特性,交换就没有成立的必要。拿一斤米交换一斤米,是毫无意义的行为。最后是交换物必须具有可移转的属性。交换即是物的流转,如果交换对象不能脱离交换者存在,那么交换就不能成立。比如人的心脏不能脱离人本身,从而不能被交换。再比如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交换。奴隶本身是奴隶主的从属物,无论他与奴隶主换得何种物品,都还是属于奴隶主的,从而不能成立交换。

二、交换是否一定要等价?

如果交换行为只是作为偶然的现象来考察,那么它没有遵循等价原则的必要,因为偶然行为通常带有交换者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甚至只要双方愿意,一斤黄金交换一颗玻璃珠的事情也可以发生。事实上,这种随意性的交换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还是经常发生,或者基于欺骗,或者基于自愿。

但是如果交换行为要作为一个经常的、甚至是必然的现象来考察,那么它就必然要遵循等价原则,这是交换行为能够可持续进行的保证。不等价的交换除了必然造成一方的富余,也必然造成一方的亏损,从而造成亏损一方最终没有任何物可供交换,交换行为就必然不能再进行下去。考察商品交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一个不断发生的,可持续的行为,这就要求在它内在的买卖双方的总对立上是一个平衡的可循环过程,故而商品交换,必然是建立在等价的基础之上的。

三、交换品必然是劳动品么?

通俗的理解,交换之物,未必是具备使用价值的物,因为存在经济上的交换行为,也存在其它与经济无关的交换行为。如孩童之间玩耍,一个儿童以一片树叶和另一个儿童的一颗石子作交换,二者都不是使用物,从而也不是劳动物。他们的交换行为也不成立商业活动,而只是纯粹的生活娱乐。再比如情侣之间的信物交换,等等。

四、商品为什么必须是劳动产品?

    因为商品是为他人的需要而生产的产品。生产者为了获得利益,他必须为他人的需要而生产商品,这就要求商品必须是对别人有用的产品,是有用物。有用物的来源有两种,自然生产的,以及人工生产的。人工生产的有用物必然是劳动产品,自然生产的有用物呢?自然生产的有用物要进行交换才能成为商品,而要进行交换,就必须对其进行占有,事实上无论这种占有是事实还是虚拟,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需要耗费人力,遵循一定的形式的,所以我们在定义劳动时,就辩证地将占有行为本身也归入劳动,从而交换的自然物由于必然要被占有,就构成占有的自然物,从而成立劳动产品。故而,凡是交换的有用物,都是劳动产品,进而,商品必然是劳动产品。

附录之外:

五、人类有目的性地生产的用于交换的有害产品也是商品

使用价值的本义并不会有利害之分,因此比如人工种植的罂粟,毒品等,虽然是法律的禁止物,但不妨碍它们在最宽泛的涵义上也成为商品。因为有害之物有时也会是有用之物,比如砒霜便可以入药。有害产品也是耗费劳动去生产的,制造毒品的行为同样是制造使用价值的过程。 有害的生产过程,在它本身是一个价值制造过程,但是反过来,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却是需要全社会付出额外的劳动去消除这种后果。(不是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的含义不是此解,此处以非法排除即可,因为它不能使整个社会财富实现正增长。)

六、古董可以是交换品,但不是商品,

古董作为交换品在市场的流通,并不代表它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因为古董之所以成为古董,并不是生产的结果,它的交易价格,仅仅是像土地交易一般,代表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古董的本体,是过去的劳动产品,就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又可以用来交换来说,它好像符合商品的含义。但是古董虽然以该劳动产品为载体,但通常指向的使用价值已发生变化,它原有的使用价值通常业已消失,只是随着自然时间的沉淀,额外产生了一种历史价值,一种审视历史的观赏价值。但是,这种观赏价值并不是一种可供人们“使用”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劳动生产(文物发掘活动不能视为文物的占有性生产劳动)的结果,更无法用经济价值去衡量。所有的古董都是无价之宝,都是不可复制品。假如它成为一个复制品,它的价值就会变成只是生产它所需耗费的劳动量。充斥市面的仿制青铜器就能很好地解释复制品与古文物的价值差异。就观赏价值来说,复制品并不影响人们的观感,但即使复制得再神似,它也无法等同原物,因为人们永远无法回到过去的特定时间点去生产某物。

古董和它的复制品的这种差别,同样也适用于艺术品。但是艺术品尚是个劳动产品。这就说明,一旦这些特殊之物能够大量生产,它们的价格就会便宜很多,但是这种便宜并不是无底线的,也不可能因为供过于求而变得一文不值,它只是由于消除了供需不平衡的影响,而回复到生产它所必要的价值水平罢了。

综上所述,古董、艺术品等具有唯一性,具有不可复制性的对象,可以成为交换品,却不是商品,这就为商品提出一条新的要求:必须是能够再生产的。因为我们看到,一旦这些唯一品被生产工艺大量复制,它的复制品就必然遵守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但它本身,却永远不是参考这样的价值体系。这些特定物看似在经济领域表现的像个投资品,但其实不过是那些富豪们之间玩弄的一个零和游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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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09:37:33
你在跟别人讨论概念时,得首先表明这是你的歪理(Y氏理论简称),且拥有一个可以化腐朽为神奇的,超强的“辩证”功能,是可以归入不是,不是可以归入是。

世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玩碰瓷的,究其原因,无不是因为有了你这套“辩证归入”的歪理武装,所以无往而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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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09:56:08
商品是能够再生产的,
有的劳动,有的产品,它无法复制,难以复制,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它不再出现。

所以,这就不是劳动,不是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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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09:57:51
资本论当中说的商品,特指产品,是用于交换的产品,为了交换的产品,贴商标的产品。

这是一种规定。

那么商品之上,还有上位概念,是货品。货品是用于交换的物品,其中包括产品,也包括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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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10:01:37
六、古董可以是交换品,但不是商品,


古董,往往是产品,是古代的产品,以前的产品,等等。

首先,它是产品,往往是产品,

其次,它是年代久远的过去的产品,往往是。

那么,年代久远的产品,其劳动量是流逝的,这里就省略不谈了。


那至于说了,古代的产品,在现代城了古董,其劳动量也可以很小,而价钱可以很高。这个很高就很高。一个超模的劳动量也很小,一年走走路,产值几亿,工资几亿,比大科学家高多了。这都很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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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21:38:23
1993110 发表于 2021-6-23 09:56
有的劳动,有的产品,它无法复制,难以复制,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它不再出现。

所以,这就不是劳动, ...
是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不可复制的劳动产品一般不具有再生产的属性,所以它不能成立商品。因为价值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耗费,同时也是再生产使用价值的耗费,我记得有看到过,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它的必要耗费。不能再生产之物,必然不能遵守等价原则,而是在供求关系下成为剩余价值再分配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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