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看到的微观教科书中关于垄断的管制有两种提法:
1. 从最优角度看,应管制定价为MC,我的理解是这种提法是不够清晰也不够准确的。(1),如果管制定价为MC与需求曲线的交点的价格,则厂家不会生产市场出清的产量,而是按照MC=MR=P(此处的P为管制的价格)生产,此产量低于管制当局意欲达到的最优产量。另外如果考虑到由于此时的短缺经济造成的租金耗散,那么社会福利更低。(2),如果管制的价格不是上述意义的固定价格P,而是按照厂家在真实产量下的MC,那么厂家利润最大化的决策也不是生产社会最优的产量,容易得到是在d(MC)/dq=0的产量生产,此时依然是短缺的状态。综上,按照一般描述的按照MC定价是不可取的。与其说是按价格等于MC管制,不如说按照MC曲线与D曲线相交处的产量进行产量管制。
2. 另有一种按照平均成本AC的管制定价,我认为存在上述类似问题。
上两种管制价格方法,我认为均不如说是管制产量,即管制产量为社会最优的产量。
对否?
求教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