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工人受到了“经济剥削”吗?——另解《资本论》补遗(2)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价值;社会性潜劳动;经济剥削
我认为现在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工人并没有受到“经济剥削”(这是基于大型国有企业一定是法制健全的企业,不会出现“超经济剥削”的假定)!下面给出我的几个关键观点:
1、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详见[人类劳动并不就是价值——另解《资本论》(7)]、[“商品价值”不是单方面的“创造”物——另解《资本论》(8)]及其他相关帖子),当然就更不会仅仅是该企业内的工人劳动“创造”出来的!
2、该企业内的工人劳动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至于可以表现为多大的商品价值,这是要由市场交换过程中来给定的(详见[“商品价值”只是对人而言的——另解《资本论》(11)]及其他相关帖子)。
3、人类的行为选择普适的准则是“趋利避害”,即“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各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选择付出代价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如果企业内的工人认为自己在企业内受到剥削,他可以自己创业!李克强就号召全民创业!典型例子有的是!
4、劳动是人类在意识与思维支配下的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本实践活动。它是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相结合的极复杂的高级运动。劳动不仅仅只是活劳动!它可以有不同的时态,它们在交换中都可表现为商品价值,见[人类劳动并不仅仅是耗费能量做功的过程——另解《资本论》(25)]、[人类劳动的体脑不可分离性——另解《资本论》(27)]、[马克思缺失了将来时态劳动(包括社会性潜劳动)概念——另解《资本论》(28)]、[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客观实在性(上)——另解《资本论》(29)]、[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客观实在性(下)——另解《资本论》(30)]、[人类劳动的系统性、整体性(上)——另解《资本论》(34)]及[人类劳动的系统性、整体性(下)——另解《资本论》(35)]。
5、人类劳动有两个不能分离的特征:一,作为劳动能“力”使用过程具有能量的消耗性;二,作为有意识有目的活动,又具有创造性并积累经验和知识。因此,只强调能量的消耗是片面的!对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总评价,应该要全面的概括出劳动的二个方面的特征。
6、资本增殖主要源于所使用的先进科技成果所体现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复活的作用。分工、协作等等也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属性(公有)的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开发、利用”被“抛荒”了的社会性潜劳动所表现的商品价值。……。详见[马克思疏漏了“剥削”一词的其它重要内涵——另解《资本论》(46)]、[社会属性的剩余价值有多种来源(上)——另解《资本论》(47)]及[ 社会属性的剩余价值有多种来源(下)——另解《资本论》(48)]。
结论:从比较利益原则出发,在我国国有企业生产领域中存在的只是在共同生产中为了合作共赢的“分工”与“协作”,不存在马克思意义的“经济剥削”可言(超经济剥削除外)。企业得到的是社会属性(公有)的剩余价值!
欢迎挑错补漏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