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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9
阿罗不可能定理: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说明,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一个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
该定理证明了在至少有三个候选人和两名选民的情况下,不存在满足民主特征的选举规则。也就说目前通常采用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制度是完全不符合民主的。比如,在多个**合作中,总有协议和协商机制,这些机制难道是无效的吗?

真的是这样吗,还是其关于民主的五个公理存在与现实不符,小弟是个初学者,请诸位大虾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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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9 13:07:28
是不是假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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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9 14:34:45
这个阿罗不可能,其许多假设都是很苛刻的,特别是偏好方面,不合现实。那么其结论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当然没有呀,它只是在其约束下,自己定义的一系列约束下,有效而已。你可以视为一种严密的,在理想的数学世界中的思维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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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9 14:50:06
 (1)条件1:个人排列顺序的普通容许区间。
  作为个人来讲,对于如何选择自己的选择值序列问题是无关紧要的。例如,在面临x、y、z三项选择时,无论是x>y>z,还是z>y>x,或者是y>z>x,......总而言之,允许个人按照自己意愿排列选择值顺序。
  (2)条件2: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的正态相关。
  假如有五个人来选择x、y,当其中三人为x>y,另外二人为xy,而且,即使出现少数派中的一方改变主意,x>y时,x>y的社会全体的多数表决结果将仍然如故,不会发生改变。
  (3)条件3:与无关选择对象无关的独立性
  在x、y、z三项选择值之间,假定选择顺序为x>y>z,那么即使y选择值已不复存在,剩下x和z的x>z的选择关系仍旧不发生改变。
  (4)条件4:公民主权
  个人的选择顺序与社会结构无关,即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按各自的价值观,自由地在备选对象中进行选择。
  (5)条件5:非独裁
  在全体成员中,当只有特定的个人选择x>y,其余人选择xy。[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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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9 14:50:24
似乎是合乎情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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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9 18:12:12
正准备看阿罗的这个地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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