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需求产量就是我在《对于效用概念的重新定义与效用标准的提出》一文之中说的“符合‘实际效用标准’的量”
效用标准:指以自身的效用来衡量环境事物对自身效用大小的尺度。效用标准又可分为实际效用标准与认知效用标准,实际效用标准是指自身在某一时空中的客观效用标准,不以人主观的认识偏差所左右。认知效用标准却是以人的感觉器官和认识为基础的主观效用标准。
实际效用标准与认知效用标准的不一致。符合认知效用标准的不一定符合实际效用标准,比如,某人不了解毒品的前提下吸毒,之后产生了快感,他认为这东西是能给自己带来效用的,但实际上,却会慢慢推残他的生命;另一个例子就是我们绝大多数的人不懂营养学知识,在饮食上有些人为了满足感觉器的欲望,以为只要能让胃口大开味香色美的美味佳谣就是有营养的食物。事实上并非如此,今许多心脑血管患者致命的有时往往正是因为他们长期饮食高热量、高脂肪、高蛋白等的食品;
同样,符合实际效用标准的东西也不一定符合认知效用标准的,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常听人们说“良药苦口”,医生给病人开的药往往苦口是病人感觉器官所不愿接受的,但它又却是可能医好病人疾病(即带来生理效用)的苦口良药。当然,追求实际效用标准与认知效用标准的一致才我们所希望的,而且必须是认知效用标准以实际效用标准为基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微观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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