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二级学科设立常设的顾问委员会(或别的什么名字),负责该学科的规划。对交叉学科,可以考虑特殊做法。每个学科都要发展,都应该有自己的规划。该顾问委员会委员及主席是常设的,三至五年一届,从该学科领域的领军科学家中挑选,可以由各专业学会建议,管理部门任命。
委员会对本领域的科学家负责,也对有关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委员会的规划文件、会议纪要、各种建议是公开的,以接受科学界的批评与监督。由于是常设的,不是临时拼凑的,作为本领域的科学家,他们最关心本领域的发展,因此会负起责任,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提出本领域的发展规划,判定与解决本领域的问题。
该顾问委员会还可以下设若干委员会,以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如规划的具体写作、大项目的遴选与排队、中小型项目的评审通过等等。
管理部门只需要制定规则,无须干预具体操作。这样做,就真正把领域的发展交给了科学家自己,而不是由管理部门或大同行(外行)决定。
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美国的基础科学经费都是由能源部(DOE)或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等按学科划定的。对高能物理的研究,他们联合聘请了高能物理顾问委员会(HEPAP),在HEPAP下又设立各种临时的或永久的委员会,负责比如项目排队(P5)、长远规划、直线对撞机(ILC)、加速器R&D等。HEPAP每年开几次会,经常发表各种研究报告。 根据1972年一项美国联邦法律建立起来的HEPAP对高能物理领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科技部前几年曾成立高能物理国际合作顾问委员会,理念与此接近,但可惜的是:1)没有与科学院和基金委共同任命;2)只顾问国际合作,而不是顾问整个学科,较少考虑整个学科的发展;3)成员代表性不足,真正从事高能物理实验的人太少;4)没有坚持下来。虽然有这些枝节问题,但该顾问委员会还是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科技部的实践来看,顾问委员会的方式在中国是可以实行的。
规划要按学科来写,要讲学科建设,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及目标。同时也要讲边界条件,如人员队伍、经费预算、技术储备、研究领域与重点、项目计划、日常运行与新项目建设等。不能落到类似实处,规划的用处就大打折扣。当然有些事很难,因为没有人告诉你明天有多少钱给你。
规划最主要的目的是准备未来,如果我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少钱,我怎么做这件事?事实上,根据我国GDP的发展预测、R&D投入的比例、现阶段各学科占R&D的比例及世界各国的比例,可以简单预测并估计我国各学科未来的经费投入。前提条件是各学科能按比例得到长期支持。如果经费都是每年自由申请,与其他专业竞争,我们就无从预测未来的经费情况,按规划发展就无从谈起了。所以,长期的、稳定的、可以预测的支持是基础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
(2)选题与立项
选题与立项决定了科研投入的目标,目标选错,自然不会有好结果。由谁来选、如何选,是决定科研效益的关键。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问题。
1)科学家的选题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比如被要求选某个国际最流行的时髦题目、或应用课题、或某些特定需求等,因为经常有人觉得自己比科学家高明;2)科学家需要到各个部门申请立项,如基金委、科学院、科技部甚至地方**等。好处是机会多,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坏处是到处申请费神费力,没有时间做科研,有时还会被讥为能钻营;3)立项申请和评审都是一事一议,经常缺乏整体考虑,造成项目投资重复、疏漏、比例失调等各种问题;4)经常要与其他领域的人一起竞争,做科普申请报告成为“有成就的科学家”的必备技能;5)钱不一定给了最需要的人,而是给了“最能干”的人,“能干”的人可能是科学政治家,不一定能出科学成果;6)由于专业限制,或面子和习惯问题,立项过程中未能充分审查技术及管理细节,多有疏漏,造成一些项目执行不理想。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中国特色,各种评审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把钱给最需要的人和最好的项目,浪费了科学家和领导机关的时间。
如果按上面说的,建立各学科顾问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规划,把经费分配给各个学科,让它们自己决定,效果会好得多。这符合按学科全面、均衡发展的原则;避免了大同行评审,大家都在本专业内竞争,应该会遴选出更合适的项目,分配更合适的经费;学科内部排队,分轻重缓急支持,比大家一起去申请,最后碰运气,不知道谁能上要好得多;每个学科知道自己每年有多少经费,特别是知道未来会有多少经费,会更好地规划自己,知道哪些钱为现在,哪些钱为未来。
这样,上面所说的一些问题就会少了,都是本领域的人,大家知道谁缺钱,如果记录不好,对自己的未来有影响,大家就会自我约束,把经费花在该花的地方,科学成果自然就会出来。科研管理机关可以把工作重心从分配经费、组织各种评审,转移到制定规则、检查工作实效上。
对不同学科,应该有不同的管理与支持方式。比如,不同学科对项目大小、支持时间、管理方式的需求可能不一样。这些在国外有时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到了国内都会有问题,主要是管理部门追求简单划一,不能精细化、复杂化管理。如果按学科支持,其实这些都不是问题。至于各学科之间的支持比例,应由管理部门调研国内外的现实与历史情况综合决定。一个简单的办法是以现有比例为基础,结合国外经验,逐步调整。
按学科支持,实际上是国外的通行方式。大部分有国外经验的人,都很少遇到需要通过“科普报告”争取项目的情况。一般都要用最专业、最显示学术水平的方式争取项目。
在美国,高能物理学家主要是从能源部每年7亿美元和基金会3亿美元的总盘子中与同行竞争,核物理学家从能源部每年3亿美元和基金会1亿多美元的总盘子中与同行竞争。当然偶尔也会遇到国际合作或人才类项目需要与外行竞争,但这类经费一般很少,不产生根本影响。
建议科技部、基金委和科学院联合起来,选择几个二级学科进行试点。高能物理研究一般需要长期准备,项目周期可以长达20年,最需要提前规划和长期稳定支持。高能物理的研究与国外交流频繁,领域内合作密切,对按国际惯例运作有共识,也有现成的国外经验与模板可以学习,可以作为试点领域之一。
(3)课题与项目管理
课题与项目管理是保证科研活动正常进行,促进科研产出的必要措施与手段,国内外对此都有各种办法。实际上,科研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分配经费、组织各种评审,转移到制定规则、检查工作实效上来。对比起来,国内的科研管理要更松弛些,一般通过年度报告、中期和终期结题来检查,许多情况下是走过场,具体科研过程一般无人过问。
对比国外,其实最大的问题是人手不够,比如美国能源部科学局高能物理处就有20多位工作人员,当然这里的许多人并不是公务员,大部分是各大学的教授,短期(一般3~5年)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
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管得多了,形式主义会造成科学家的负担,但不管也会造成各种问题,如科研成果不彰、进展与计划不符、经费乱用等等。实际上,美国能源部的管理已经过度,造成科学家怨声载道,效率极低,而为满足能源部的各种要求,特别是安全要求,科研成本急剧上升,大型项目的建设已到了几乎无法进行的程度。
我们当然不能全盘采用美国的系统,但一些具体做法还是可以学习的。比如从各大学聘用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这些人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当的科研经验,可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部门更好地执行项目。同时,这种经历对他们自己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再比如,在项目申请时要细化项目的预算,同时加强执行检查,对违反预算,特别是乱用经费、公私不分的要实行处罚。
有一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被能源部罚款150万美元,原因是管理不严,用**经费(即教授申请来的项目经费)上餐馆,还喝了葡萄酒。斯坦福大学是私立大学,但因为跟能源部签了代管合同,无法逃避监管责任。其实,科技部、基金委是可以通过审计检查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是可以对乱用经费进行处罚的。
(4)结题与验收
结题与验收是对科研投入的最后一道检查,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世界各国对此均会有一系列管理制度,但比较起来,国内似乎更严一些,至少是在形式上。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很多问题,比如不拷问真正的科学价值,只看SCI文章;立项初衷与结题时的成果并不符合;经费使用的决算问题多多;一些忽悠的课题并不会在结题时遇到麻烦等等。
原因是多方面的。现行管理部门加评审专家的制度其实有很多问题。因为责任不明,专家一般也不会为难课题组。其实,做得好不好,本领域科学家心里都会很清楚。如果我们采用上面提到的按学科由科学家自己做主,同时聘用主审专家,实行终身负责制,有科学家自己利益的约束在里面,问题会好一些。
如果在规划与立项时把好关,后面的问题会少很多;如果我们支持的是真正的科学家,科学界求真务实的风气就会蔚然成风;如果少借中国特色搞一些歪门邪道,多参与国际交流,按国际惯例办事,问题就会少很多。这里没有灵丹妙药,大家踏踏实实工作,每一个人都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的人,管理部门的人也以身作则,问题就会少一些。当然,一定的规章制度与惩罚措施还是必要的。
目前国内各项规章制度不配套,实际上任何人也无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比如,国家给的科研经费都只考虑科研工作本身,其他消耗,比如人员、管理、运行成本无人考虑,或严重偏低,大家不得不挪用。建议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允许科研单位提取管理费。在美国,除属于建设项目的大型设备或材料费之外,科研项目预算一般要列50%左右的管理费。在中国,我觉得20%~30%的管理费是合适的,否则大学与科研单位均难以为继。现在大家都用房租、水电等五花八门的办法,实际上在鼓励大家钻制度的空子,长此以往,毒化科研氛围,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类似意见,其实大家都提了很多,但很可惜,无法得到正面回应,有些似乎也不是科研管理部门能决定的。
小结
我们面临的问题堆积如山,我们的机遇也前所未有。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本文提到的问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一些建议也仅供参考,但希望能大家一起讨论,并看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起步。也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收集有关国家关于科研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单位的制度章程,管理部门的制度、方法、习惯等,理解其立法原意与精髓,研究其在中国可能的应用。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从我周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科研人员都在克服各种不可想象的困难认真做事,科研道德无可挑剔。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创造条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让我们的科研世界一流,管理也世界一流。
(作者系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科学时报》 (2011-05-03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