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oxian2011
本质是抽象的,从其规定性上看,它是内在的、深刻的、带有根本性的,但也是粗略的、空疏的、框架性的——凡抽象的东西都是如此。例如:“人”是你我的一个本质规定,这意味着:从否定性角度讲,你我不是猫狗等动物、不是植物、不是无机物等等;从肯定性角度讲,你我是一种有智慧的高级生命、有人的DNA、社会性、意识性等等。但在是男人还是女人、胖人还是瘦人、善人还是恶人、工人还是文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它根本就没有涉及,因此我说,抽象的东西在规定性上都是粗略的(虽然粗略的程度各不相同)、空疏的(虽然空疏的程度各不相同)、框架性的(以可能性的形式“内含”着丰富多采、多样、多变的具体规定性)。
本质首先是抽象的,但是它更是内在的(寓于具体现象或表现之中)、深刻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现象在类别归属、在性质或质上的特点以及与质上不同的其他事物的重大区别)、带根本性的(不是从外在归结的角度看其差异,而是从自身固有的本性、动变的根本趋势或方式方法等方面揭示其“自生性特点”和“自生性变易”)。
本质内在的决定着现象,但并不能确定现象,因为现象不是由本质独立决定的,而是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的。也就是说,内在决定了的东西,还必须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74482&page=7&from^^uid=248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