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就想镜子(包括哈哈镜)中的映像的形式是“虚”的,但被其映像的对象却是真实的。我们不能因为映像的“虚幻”,就否定真实的对象。
       被感知的存在是觉在、被探测到的存在是测在,其形式都是主观的(带主观性的),其内容却是此在(此时此地此样在),它们的共同的特点是都是现象或表现。
       附1:自在存在,如果只是此在,就只能始终是现象性存在,甚至只是被感官“捕捉”和“感知”到的、从而被感觉器官“改造”了的存在(称为觉在)。但自在存在并不仅仅是普遍和永恒流变的此在,在一定的条件时,自在存在乃是实在,即具有自实自生性的客观存在(简称实在)。比方说,此在是“水流”,实在则是“河流”,水流是始终流逝和易变的,河流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此在可以由经验证明,实在仅仅依靠经验是无法得以证明的。实在只能靠实在来证明。而人唯一能够始终由自身掌控的实在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身体。身体不是认识性存在,身体乃是物质性存在,是在本质上具有自身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存在,亦即实在。和物质性身体可以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也具有实在性,可以与被身体证实具有实在性的客观存在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存在,也应具有实在性。——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我在”无需“我思”也应该是可以被证实的。但他进一步由“我在”推导、证明世界的客观存在,从认识论上看,是非常有道理的。
        附2:单纯依靠认识本身(主观的东西),既不能证明认识的正确也不能说明认识的错误(除非它明显荒谬、错漏百出),证明认识正确与否的是实践,也就是说由亿万群众在长期反复的农业、工业、科学实验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去加以检验。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化学的理论,用实验和工业的办法,从煤炭或石油中提炼甚至合成许许多多的化工产品;可以根据物理学的理论,生产出包括原子弹、电视机等等在内的各种工业产品;可以根据生物学的理论,生产转基因生物或者食品;……  ……
       凡是在认识的指导下,制定方案、开展实践,最终取得了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就说明认识是正确的,或者至少是有某些正确之处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如果一个认识,经受了实践、时间甚至历史的检验,我们就不应该继续盲目的怀疑其正确,而应该把它作为认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或基础来加以继承和发展。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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