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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安徽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已经整整10年了。10年来,安徽的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国农村的税费改革发挥了示范效应。



  安徽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是1978年开始的农村“大包干”。这项改革把生产力的主体——人,与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结合起来,实行了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权、产品处置权、自主择业权、民主决策权;发育了农村市场经济,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第二阶段是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正税清费,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专门面向农民的集资摊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直至取消农业税,核心是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改革,实质是对**和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关系的规范与调整。第三阶段是自2005年开始试点的、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这是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农民群众的关系,目标是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改革的主要对象是基层**,使其由过多干预农民的微观经济活动,转变为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为农民群众的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和农村社会和谐服务。



  追溯这一改革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村税费改革承上启下,它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和对农民减负为主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实现了农民负担由过重向“少取多予”的历史性突破。农村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的直接利益是负担的根本减轻,改革试点第一年农民负担减轻了1/32005年农民不再承担农业税收以及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等税费负担,全省减轻农民政策负担54.5亿元,农民人均减负109.4元,亩均减负93.8元。至此,农民从土地经营中得到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安徽还自2002年开始率先进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截止2009年底,全省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财政奖补项目达27项,资金达135.8亿元,整个支农资金总额达676亿元。



  其次,实现了由“治标”向“治本”的历史性突破。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地将农民“负担”改为财政“负担”,而是一项涉及农村上层建筑领域调整的根本性变革。试点之初,安徽不失时机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相继设计推进了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减轻村级负担等配套改革举措。“并乡、并村、并机构”,“减人、减事、减支出”。减少了580个乡镇、14747个村和乡镇党政内设机构9700个、事业单位机构11800个,精简行政编制6484个,分流安置事业单位人员43000人,清理辞退不在编及乡镇自聘人员11.3万人,仅事业单位清理辞退人员,每年可减少财政负担近9亿元。同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了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障了基层政权组织运转,基本形成了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第三,实现了由“以农养政”向“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历史性突破。农村税费改革,打破了延续多年的“以农养政”,冲破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施行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举措。中央和地方各级**支持“三农”的资金投入逐年加大,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更加有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医疗、低保、养老等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正在进行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把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作为重点,实行农民筹资筹劳与**奖励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得民意,深得民心,深受基层干部群众拥护和欢迎。



  第四,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历史性突破。以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推动了乡镇**职能转变。截止去年底,全省105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126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为民服务中心或代理室,95%的村设立了为民服务代理点,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点、线、面”整体推进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格局。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乡镇**的服务效能,促进了乡村干部作风的转变。



  总结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经验,可以得到深刻的启示。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农村改革向前推进的不竭动力。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首要的是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实现了一次又一次超越和变化。改革的动力,存在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之中,存在于农民在发展中对物质文化的要求和民主权利的新期待之中。只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信心和热情,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是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石。安徽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首要目标。在确定农业税税率时,以不超过农民当时的实际负担水平为硬杠子;在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时,注重规范税收征管;在调整征缴关系中,把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的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堵住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口子。只要把群众利益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就会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能取得成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是农村改革深入推进的根本指针。安徽相继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推行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实现基层**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推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推行了强农惠农的一系列政策,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略,是我们新时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是农村改革顺利实施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关键在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安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各级都十分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力。正是有了这样一批优秀的勇于改革、敢于实践的干部队伍,安徽的农村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副省长) 文章出处:求是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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