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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迭演博弈、策略行动与村庄公共决策

—— 一个村庄“一事一议”的制度行动逻辑
陈潭 刘祖华

一、思路与进路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的嵌入使村庄公共权力来源发生了由“外”向“内”、自“上”而“下”的根本性转换,改变了原有自上而下高度一元化的村治结构,中国乡村治理进入权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转型的变革时期。而随着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和农业税的取消,农村“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则动摇了传统公共决策完全行政主导的村庄治理模式。根据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广大农民在村庄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切实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与决策权,从而实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一事一议”制度则要求村级范围内的公益性事业建设及其筹资筹劳必须通过村民民主表决的方式来进行,这种制度安排要求在村庄公共决策中充分体现出村民的偏好和利益,将村民自治从民主选举扩展到经济决策,标志着原来以乡村官员意志为主导的村庄公共决策和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解体。

但是在村庄现实公共生活中,村级公共权力组织及其治理框架呈现了代表村民意志与维护行政权威的二元化结构,造成了现实村级组织安排与成文村级组织制度安排之间的差距(贺雪峰,1998)。这种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在村庄政治中,体现为普通村民的“无政治阶层”属性及其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参与不足(吴毅,1998);在村庄选举中,表现为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政权对村级人事的积极控制,甚至对部分村庄选举操纵与控制的默认 (陈潭、刘祖华,2004);在村庄公共决策上,则表征为村级社区的公共决策权实际主要掌握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手里,与民主决策的制度要求尚有相当大的距离(卢福营,2002)。经验研究证明,村级民主制度运行远未达到国家正式文本制度所描述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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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8 2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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