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策要素的概念与经济效率的概念,请大家参见人大经济论坛: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056662-1-1.html
本贴涉及到的问题,请大家先读过本人的下贴之后 再来讨论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052788-1-1.html
本人在上面两贴中已经详细列举了利润率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等价的条件,即
1.有约束条件的决策:利润率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等价。
2.无约束条件的决策,利润最大化决策的利润显然大于利润率最大化决策的利润。
关于决策的完整命名方法,是{决策主体在约束条件下的决策目标的决策变量决策},比如“消费者的支出一定,效用最大化消费品组合决策”,“厂商的成本一定,产量最大化要素组合决策”,“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企业组织结构决策”(即企业组织结构是决策变量,利润是决策目标),“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多产品组合决策”,“厂商的成本一定,利润最大化产量决策”,“厂商的成本一定,利润最大化企业生产技术组合决策”(即以企业生产函数为决策变量,这是一个泛函极值),“厂商的产量一定,利润最大化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决策”等等。
理解楼主所提问题实质的关键是明确决策要素的概念,任何一个决策,包括决策主体、决策目标、决策变量、决策参数、约束条件、制度环境、决策方式方法等要素。
而理解楼主的逻辑错误的关键在于比较下面两个决策: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制度环境下:
(1)Max 利润=PQ-TC(Q),s.t. Q=利润最大化产量Q2
Q
其中产量Q是决策变量
(2) Max 利润=PQ-TC(Q),s.t. Q=利润最大化产量Q2
Q、TC(Q)
这个决策是泛函极值问题,其中决策变量包括两个,一个是产量Q,第二个是自变函数即成本函数TC(Q)。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其成本函数不同,因此所谓选择最优的企业组织方式,在新古典经济学范畴之内,可以简化为选择不同的成本函数。因此,决策(2)是一个泛函数极值。
比较,(1)是一个普通的函数极值问题,(2)是一个泛函数极值问题。因此,两个问题是不同的决策问题。
一个决策是一个集合,即
决策={决策主体、决策目标、决策变量、决策参数、约束条件、制度环境、决策方式方法}
只要任何一个决策要素不同,那么决策就不同。理解楼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一点。
如果大家还不明白,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允许任意改变企业成本函数即任意选择要素组合重新选择企业生产组织方式,那么为什么楼主所谓的利润最大化厂商不可以进行上面的决策(2),而非要进行上面的决策(1)呢。楼主的意思是说,限定利润最大化厂商的决策变量的选择范围或者用数学术语描述叫作决策的可行区域为产量变化,即产量空间而不是企业组织形式集合空间,而故意给所谓利润率最大化厂商开优惠的后门,让其决策变量的选择范畴或者可行区域不仅包括产量空间,而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集合空间,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要是用到楼主的两个儿女身上,定会产生极大的歧视效应(

)。
楼主的目的在于比较利润率最大化决策与利润最大化决策到底哪个更优。那么根据一个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常识,在有多个因素影响一个事物的时候,分析某个因素对这个事物的影响如何时,应该保持其他因素不变,这就是所谓的偏导数思维。在数学上,你要分析一个多元函数比较说W=f(X,Y,Z)中X对于W的影响如何,即比较X1与X2对于W的影响,你必须得保持Y、Z都不变才行。这种比较研究的偏导数思维,在逻辑学上也称为求因果关系的“求异法”或“共变法”。
楼主的目的在于比较决策方式——利润率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请大家一定注意,楼主要比较的是决策方式而并不是决策目标,因为楼主要证明的是,通过利润率最大化的决策方式所得到的最大目标利润大于通过利润最大化决策方式所得到的目标利润。
根据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比较研究方法或偏导数思维方法,或求异法,或共变法,那么必须保持决策中的其他要素不变,特别是要保持决策变量以及决策变量的可行区域不变。但是楼主在比较利润率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这两种决策方式时,决策变量不同,这显然也同时意味着决策的可行区域的不同。楼主所犯逻辑错误的实质如下:
要比较X1与X2这两个值对于函数值W=f(X,Y,Z)的影响,他用W1=f(X1,Y1,Z1)和W2=f(X2,Y2,Z2)来比较。其中W指利润,X指决策方式,Y指产量,Z指企业生产组织方式。X1=利润率最大化决策方式,Y1=在既定完全竞争生产组织方式下的利润率最大化产量,Z1=除既定完全竞争企业组织方式之外的任意生产组织方式;X2=利率最大化决策方式,Y2=在既定完全竞争生产组织方式下的利润最大化产量,Z2=完全限定为既定完全竞争的企业生产组织方式。
实质上,楼主在多处提出的观点,其所犯错误在逻辑学本质上完全相同(Failure to hold other things constant),即在分析一个因素对于一个事物的影响时,没有保持其它因素不变。楼主对于偏导数思维(或逻辑学上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求异法)的抵制根深蒂固。
因此,我建议读者们在学完形式逻辑学,经济学,科学研究方法论之后再来理解楼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