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14)——小农思维与系统整体思维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小农;社会化;系统整体
人类生产劳动方式是在不断的发展着的。在斯密时代就已经有了社会化大生产。斯密在商品价值这一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因果倒置”的解读:一种是认为商品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的“价值构成”说;另一种则是认为商品价值分解为以上三个收入组分的“价值分解”说。马克思也曾纠结过“价值分解”与“价值构成”问题,即假如商品价值用下面线段ad表示:
a——b———c————d
即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ad到底是可以分解为三个小线段ab,bc以及cd,抑或是商品的价值ad实际上倒是由三个小线段ab,bc以及cd组合成?
马说:“如果我任意确定三条不同直线的长短,然后用这三条线作为“组成部分”,构成同这三条直线之和一样长的第四条直线;另一方面如果我取一条一定长度的直线,为了某种目的把它分成也可以说“分解”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那么,这两种情况决不是同一程序。在前一个场合,线的长短完全随构成此线的那三条线的长短而变化;在后一个场合,线的三个部分的长短一开始就由它们是一条一定长度的线的各个部分而受到限制。”[24,425](黑体着重是本人标上的)
我认为上面两种截然不同的“因果倒置”的解读其实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学家的眼光:客观事实是“资本同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各类资本的积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此前斯密曾分析过:“这三种不同的收入,当它们属于各别的个人时,容易区别;但在属于同一个人时,往往互相混淆,一个亲自动手栽培植物的种园家,一身兼有地主、农业家和劳动者三种资格。所以,他的生产物自应对他一个人支给地主的地租、农业家的利润和劳动者的工资。但通常却把他的全部收入看做他的劳动所得。”[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47页]。对于用个体小农眼光看待社会化大生产劳动的“经济学家”来说就必然会有“贪天功为己有”的思维,即“通常却把他的全部收入看做他的劳动所得”,就会得出“价值分解”说!而用系统整体的眼光看待社会化生产劳动的“经济学家”来说就会主张“价值构成”说,即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原本就是由两部分的贡献构成:[土地自然贡献+劳动贡献](甚至三部分以及更多的部分)。各种收入都是体现各自的贡献,而商品的总价值是由这些贡献加在一起决定的。
但是现在要问,被认为是商品价值源泉的各种收入,它们各自的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斯密明确说了:“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43—44页]劳动仅仅是作为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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