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2)——财富是有父母的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财富;劳动;土地
马克思认同配第说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也就是说,财富是有“父与母”的。那么,对于财富的产出能否孤立地仅仅归功于财富之父——劳动并只强调“谁劳动谁所有”(所谓劳各所得),从而主张仅仅建立所谓的“劳动所有权”的“父系经济”社会,并贪天功为己有地完全排斥“土地”作为各种资源类型的代表的作用?!
现有的经济学价值理论都是受一种理念的支配,这个理念就是“谁创造归谁所得”(“劳各所得”,有的劳动价值论者把更它狭义明确为“谁劳动谁所有”)。姑且不谈这个理念只是个体小农经济的残余(完全无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系统整体性),这种理念也只片面反映了人类高度自私的一个方面,它完全排除了人类还有重要的善良的本性——利他本性,因而它绝不是一种能够导致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和谐社会的理念。这也就是在政治经济学史中我们看到,萨伊为了说明资本家没有剥削工人,就一定要设法说明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价值的源泉,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合理的;效用理论为了说明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就设法证明增加的物品的效用递减了,并没有多创造出财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一样,为了说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就想方设法证明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才创造商品价值,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应归工人所有。可以说,所有经典的商品价值理论,包括现有的某些所谓理论探索,都是依照“谁创造归谁所得”这个理念来构建的,因此都表现出片面性——或者要维持财富生产的“母系经济”社会制度,或者只建立财富生产的“父系经济”社会制度,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只有依照客观系统整体的社会化大生产规律来建立“劳资命运共同体”商品价值理论,才能圆满的解释经济现实与预测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在他的一系列观点中并没有否定“土地是财富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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