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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2
    近段时间以来,提高个税“起征点”(实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讨论热浪滚滚,似乎个人所得税改革只此一条路走,仅此一项内容。个人认为,简单地讨论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多少没有多大意义,首先应搞清楚目前个人所得税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目前能解决什么问题。
    从税收的作用来看,首要的是组织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毕竟税收不是罚款,不是旨在限制人们的某种行为。看到众多专家和媒体像起哄一样大谈提高所谓的“起征点”到5000元、8000元、9000元等等,实在让人失望。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站在单纯少交税的角度,确实费用扣除标准越高越好,但我们的目的并不在此。试想税收少了,财政收入也就少了,ZF如何提供公共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是没有分歧的,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解决目前征税中对于不同家庭不够公平的问题。应当看到,有些问题虽然大家都看到了,但并非现在已经完全具备改革的条件。比如,大家普遍提出的按家庭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及财产登记制度,按家庭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就不现实。更何况由于咱们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除了工资收入强制在发放时扣除外,其它要么与办理相关手续挂钩,要么靠自觉申报,如果综合计算征收,那么漏计一些收入,公平问题不仅解决不了,甚至还会加剧。
    从个人所得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来看,它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和办法。需要把几种方案列出来,进行比较和分析,然后作出取舍。更重要的是,继续往上提,每月应税收入低于现行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而只有高于这一标准的人才受益,收入越高受益越多。尽管这一次改革也适当调整了税率档次和税率,但总体上对最低收入人群并没有什么效果。这样的改革不就是折腾吗?我们在设计一个改革方案时不能简单屈从于某些舆论情绪,应当顾及长远,科学论证,谨慎决策,切不可鲁莽从事。
    应该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涉及方方面面。最主要的是工资分配即初次分配环节,首先要解决工资太乱、差距太大、劳动者与老板相比收入太低等问题;其次,通过增加最低收入人群补助来帮助最困难居民;再次,还要解决某些权力部门不依法纳税的问题,包括税务部门自身有没有真正依法纳税,己不正,何以正人;最后,还要继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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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09:43:10
按楼主所说,当然不是最优方案,不过楼主最后两段话可以说都有道理但现实生活中根本就难以实现。所以大家才把焦点集中到个税的扣除标准问题上。提高扣除标准可以相应的减少低工资人员的负担,提得高一点减得更多,可惜最后公布的结果并不让大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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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15:52:06
众所周知,税收对经济有两大作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后者,即调节收入分配,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是附属的。居民收入增加了,其边际消费倾向会提高,而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比高收入人群要提高得多,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内需不振的情况下,通过提高起征点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从而刺激其有效需求,对提振我国经济有很大的意义,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的收入提高了,消费增加会刺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利润会增加,从而ZF的税收收入也会增加,因此提高起征点会导致财政收入减少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的问题是高收入人群有很高的避税动机和手段,从而使得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产生仇富、恨富心理。因此在目前这种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主要承受者的现实下,提高起征点还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当然从长期看,还是要加强个税征缴的制度建设,比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及财产登记制度、加大对偷逃税款的惩罚力度、讲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CPI挂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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