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问题,是所有制的关键(最新稿上)
蒋新民
摘要:马克思主义中之所以主张社会主义社会应立公破私,是因为公有制是好的所有制,而私有制却
是坏的所有制。然而我们至今实行的公有制与私有制,都表现出了好与坏而该立或该破、即没有好坏之分而
没有立破之分。这些显然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不同的事实,足以证明了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
本身存在问题,而是这样的公有制与私有制还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即不是真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所以,我们当
前关键应透过至今还纠缠在是建立这样的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误区,而从本质上正本清源性地认识,才能认
识到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这个真的所有制基本原理,从而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真公有制
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所有制形式;所有制本质;真公有制;假公有制;真理;假理
一、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
1.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们,面对剥削压迫阻碍物质发展的旧世界,依据物质经济发展和文化精神进步的人类社会基本客观规律,在马克思主义中首重揭示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剥削…”、即我们目前正在实行着的“公平”、也就是我国当前已经确立而实现着的“共同富裕”, 这种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即本质(本文简称“公平”),也正是为了实现公平这种好的奋斗目标,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建立公有制。这就必然使我们认识到:能实现公平即公平的所有制才是真正的公有制(公就是公平),而不公平的所有制才就是真正的私有制(私就是不公平)方面的道理。于此,让我们再沿着这样的思路认识:既然我们已认识到了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的大道理,这就着重包括而反映着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的本质也是公平,所以说,公平的所有制才就是真的公有制,而不公平的所有制才就是真的私有制的具体道理。总之,这种因既是从所有制实质上认定的,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们的所有制的本意,所以,才是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这个真的所有制基本原理(以下简称“真理”)。
对“真理”更明确地认识。因为所有制这个重要的人类社会事物,尤其也同我们人及一切社会事物一样是具有物质和精神这两类要素的。国营和集体及个体都是所有制的形式即现象,这如人是大人还是小孩的问题一样是其物质性、自然性和经济性方面的因素,而公有制与私有制都是所有制的内容即本质,这如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的问题一样是其精神性、社会性和政治性方面的因素。进而认识,所有制形式本身是没有本质方面的因素的,因此对所有制本质不论是公或私即公平或不公平,都能成为物质基础即载体这种两面性;反过来说,所有制本质不论是公平还是不公平,都能在各种所有制形式这些物质基础即载体上存在和反映。这就如同大人不等于是好人,而小孩不等于是坏人的道理一样,国有和集体这些大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等于是真公有制(即共还不等于公),而个体这些小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等于是真私有制(即个还不等于私);真公有制也能有个体之类的所有制形式,而真私有制也能有国有或集体方面的所有制形式。所以,企业只有在首先按照生产力水平之类性质建立的不管是哪种所有制形式这些物质基础即载体上,关键还应贯彻落实公平这种好的本质性,才能成为真公有制这种好的所有制,反之就是真私有制这种坏的所有制。因此,马克思主义中才主张社会主义社会应立真公而破真私。
对“真理”再从有关不同角度认识:(1)按产权归属方面的说法是,关键还不在于归谁所有,而在于是怎样归的,即归的是否公平、合理合法(社会主义社会是公平性质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整个经济活动即在社会物质资料这种广意的所有制中,如果贯彻而反映出的实质是公平性的,才是真的归社会即全民所有而是真公有制。反之不然。 (2)从人的本质性方面而言。所谓所有制的本质,也就是企业的即其中人的本质性。而“真理”对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问题,是透过传统社会主义理念中从所有制形式上认定的误区,而从实质上认定的这种同我们对人的本质性,直到改革中才认识到的不以出身而应以实际表现认定方面的道理是一样的(此不详述)。(3)从客观经济规律方面而言,认识“真理”关键是认识了社会主义社会(即其中各种事物共同同一)
注 本文对应用的马、恩、毛、邓等伟人们的名言这些我们的常识,未按常规注明出处,望理解。
的本质是公平性。这就必然使我们还会主要认识到公平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相对于物质性的文化精神这本质性。从而使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才能真正的适合生产力的性质。 (4)从哲理方面而言,“真理”中反映出是物质决定(即承载而反映)精神,而精神反作用于(即最终决定也就是指导)物质的对立统一性关系,这种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
总之,“真理”,才是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科学的理论基础;其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即政治性的经济学的真实体现;其从而使公平、公正(即公平正义,而正义是公平在法律方面的称法)这种好的社会本质,成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以及人类社会)的主导思想即最核心的价值观,有了所有制这个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这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为公”方面的理念是一样的);这也是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已进展到了“理性认识”阶段的问题在所有制方面的体现。
2.我们至今实行的却是假的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们当时除客观原因外,主观上为了早日彻底地消灭根深蒂固的真私有制而建立完全高级的真公有制,着重针对欧洲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个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真私有制,确也多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就应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的设想。但我们关键要认识到,其不是只为了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而是在为了实现公平本质的所有制这种真公有制的前提下设想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的。这同还认为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公平性质的集体),以及后来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即公平性质的个体)等,都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的具体理念,和我们在本文前面于其宏观理念中认识的一样,都是包含而反映着“真理”的。只不过遗憾的是在其有生之年未明确地表述出来,因此才使“真理”还是种朦胧的理论罢了。
但问题是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并没有沿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对“真理”明确的认识,而是仅把其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就应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方面的设想,误解成实行公有制就是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认成只要把生产资料直接地掌握在政府手里,就能一蹴即就、甚至一劳永逸地实现公平而促进效率这种真公有制了(主此就把理想变成了现实)。虽然随后把集体企业也承认为公有制已初见对这种误解的松动和改正,却还是积淀、衍生和形成了:个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私有制(即个就是私),而国营和集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公有制(即共就是公,也主此就是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主见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这种假的、即不是马克思主义创使人们本意中的公有制与私有制,也就是假的所有制基本原理(以下简称“假理”)。
“假理”,其实是对企业仅以所有制形式(即经营规模也就是其本质的载体、平台和依托之类因素)的大小为标准的断定本质是公与私(当时因此才得出了“越大越公”之类的结论)。这同我国改开前于人本质上的“唯出身论”是出之一辙的;也同我们至今在客观经济规律中对生产力性质仅认为是物质性,而关键是忽略了文化精神这种本质性,因而使生产关系还不能正真的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这种尤其以所有制形式的大小断定本质的理念,与我国改开前的人越多越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人口理论,甚至如同小孩是坏人,而大人才是好人之类显而易见的谬论是一样的;进而认识,这种主观武断性的认为,是把活生生的企业竟然空心化、即无人而无人性化,也就是认成了如无魂之体一样的真正的抽象物了。但这并不是在我们的所有制实际中就真的不存在本质方面的因素了,而是把实行公平即破除不公平,这种立真公而破真私的必然性致成可能性了。进而使公平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因还没有真公有制这个首要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才老是在一定程度上如空中楼廓一样的可盼而不可及!因此可见,这样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既没有科学道理,又没有实际意义。这说明了其中还不是实事求是地认识问题,而是形式主义这种空想的惰性的偏见。从而反映出的哲理是只承认物质性,所以起码是唯物而不辩证即机械唯物主义。
总之,“假理”,是对“真理”的误解和偏见,所以于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不但是理论障碍,而且是失误和分岐的理论根源;其也是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成了纯经济学的主要表现;其又是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及马克思主义还处在“感性认识”阶段的问题在所有制方面的反映;其进而是我们的经济社会还存在不公(即道德缺失)之类问题首要的理论及制度性的根源。
3.我国早已认识着“真理”了
我国至今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虽然在理论上还处在以”假理”为理论基础的阶段,但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已改进到了以公平(即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从而解放和发展物质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衡量标准,对尤其是包括个体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予以了公平、平等的对待而允许共同存在和发展,这种对“假理”的突破而改用,也正是向“真理”的完善和发展。此以改开初的所有制大辩论中的部分专家学者的言论为证:“不是为公有制而公有制,而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实行公有制。”[1] “这种由各种各样的盗窃、私分、转移、贪污、挥霍所引起的资产流失,正是一场偷偷摸摸进行的国有财产私有化过程。这种私有化,才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敌,……” [2] “不能把出卖一些国有企业笼统的称之为私有化,更不能笼统地把国有企业搞股份制称之为私有化。应严格划清改革国有经济和私有化的界线。”[3] “使企业从国家所有制变成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这就是私有化。” [4] “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同一所有制性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5] “公有制好就好在一个‘公’字上,这个‘公’字代表公正、公平,而且是活生生的公正、公平,”[6]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破除姓‘公’姓‘私’困惑的锐利武器。”[7] “ 没有剥削,实行按劳分配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它不是私有制。”[8] “ 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造成了许多极其严重的恶果。一个受到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指责的恶果是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因为私有制‘改制’,…实质上是纵容极少数人剥夺多数人。” [9] “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所决定的…”[10] “马克思主义看待所有制问题的根本观点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的标准。”[11] “企业不管国营私营,它的运转要能够理性化…”[12]
从以上这种对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问题的本质性认识中,反映出了我国的所有制理念中对“真理”早已经认识着,而本文只是更进一步的即更明确的认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