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23-6-16 22:11 
“你的意思是,因为惯性是不产生加速度的,所以要提牛顿的第二(加速度)定律,就必须先否定牛顿的第一( ...
“你自己也承认你现在信仰的是人类劳动价值论,这个人类不仅仅是工人,还包括资本家。”
你就不要用你自己的想当然来理解别人的观点了。我们来看看西方学者是如何定义资本家不劳动的——
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二篇财富的分配中,将“老板、经理或冒险家的利润”明确地编在了第七章“劳动的收入”的第三节,而不是第八章“资本的收入”。萨伊写道:“在这一节,我们只讨论老板、经理或冒险家的利润中可看作这样特殊人物的报酬的那个部分。如果一个制造者在他服务的公司参加一股资本,那么在这个范围内他就应该列作资本家,而他所参与的资本的利益应该作为投入的资本的利润一部分。”而资本的收入之所以编入第八章,则是因为,“不论资本家自己这样使用他的资本,或把它借给另一个人这样使用,它都产生一种利润,叫做资本的利润,这利润和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不同。”
这就是说,因为从事“使用资本的劳动”而获得利润的不是资本家,只有凭借资本所有权而不是依靠“使用资本的劳动”获取利润的才是资本家。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特别强调,不要“混淆了企业家与资本家的概念”,“事实上,企业家在资本运作中的特殊职能与资本家的根本不同。企业家是资本的雇佣者,是生产品的使用者,而资本家是某种商品的供给者。”“企业家是货币的需求者,资本家是货币的供给者。”(第五章 资本的利息)
另外,庞巴维克在《资本与利息》一书中也有对资本家的描述:“凡是拥有资本的人,一般都可以从他的资本上得到经常性的纯收入,这种纯收入,就叫做利息。”“这种收入因为有某种值得注意的特性,故与他种收入不同。它的存在并不是靠资本家个人的活动,甚至他无举手投足之劳,此种收入自然就会流入他的手里。”(绪言 利息问题)
就像化学中的金元素就是只具有金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却不具有任何其他性质的物质一样,你到现在还无法理解理论上的资本家就是不劳动的人格化的资本,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理论思维的能力。